不是報警,是該找消防隊檢舉開罰,因為除了上面網友提及的住宅使用規定之外,也違反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如果他認為那是他的倉庫,可以順便向國稅局檢舉,應營業登記,並適用”非”自用住宅的規定,而倉庫則必需符合「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的標準。相反的,他說是住家,存放可燃性高壓氣體,則是違反使用分區,在純住宅區經營小商家⋯違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違規行為,根據「都市計畫法」可按次向違規戶開罰六萬至三十萬元,甚至可斷水電及強制拆除。看您想怎麼玩罷了?龜軟趴火 wrote:乙炔兩桶,氧氣兩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