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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住戶漏水(問題有點多)已解決


黑羽斷翼 wrote:
我認為合理。。你要付水管修繕和開挖的費用

舉的例

你住4樓

3樓跟你說天花板漏水

那討論後從4樓開挖修理

結果挖下去後。。發現漏水的是2樓的水管

當你們和2樓反應。。

2樓說。。我只願意付修水管的500元

你開挖的所有費用和我無關


你是4樓。。你會認為2樓的要求合情合理嗎?


誰家漏水。。誰就該負擔修繕的責任

公共區域因住戶個人問題而產生的修繕

本來也是個人要自行去負擔修繕費用

怎麼可能千錯萬錯。。永遠都是別人的錯

如果是公用的部位非人為而產生的修繕問題

才是由管委會去負擔維修責任

區分好責任點

而不是只要不是我家。。永遠都和我無關


++++++1
ANDYLIU66Y wrote:
水表後漏水,應該水費...(恕刪)

如果是小漏水,一天流一公升水,請問你從水費上看的出來嗎?
一天流一公升就夠讓你整個天花板都滴水了

你知道到要流到讓你從水費感覺的出來,那漏水應該已經是瀑布等級了
臺灣水費一頓也才五元(一萬cc),但你知道一頓水有多少嗎?最好一個月水費多五元你會知道

拆橋哥 wrote:
我的想法就是
1.這部分如果是公共區域,需要管委會付,那我就不用付
2.如果是算我的,那有需要挖這麼大的範圍嗎?如果你是防水廠商,你挖到漏水點是住戶的,你已經確定不用自己吸收費用了,你有沒有可能多挖大一點?
3.總幹事也承認他就是要多挖點找找看還有沒有別人漏水,因為他想一勞永逸,不要我這邊修好了,還在漏水,那他還要再重弄一次,所以我覺得他另外做檢查的面積不能算我費用吧?要我付也讓我心服口服吧!


漏水找出原因來自於你,可追究其原因由漏水方負責,

建議自己先花點心思,避免今日所遇之問題
請對方提出證據 漏水原因"就只是因為"你家水管漏水 (要不然明明防水沒作好也要賴在你頭上? 要你付錢至少要有屍體證據吧!)

開挖時人證 物證(錄影 照片) + 找區公所調解會最省事

PS. 雖然每個大樓可能不同 通常這種不是位於你家天花板 四周牆壁 地板的漏水都屬於"公共設施" 哪有在分水表前後? 大多數管委會應該會自行吸收(管理費就是這樣用啊) 甚至有些管委會還會補貼你家自己的漏水!


往好的方向想想,漏的不是污水,樓下沒有提告求償。
你住透天漏水難道修繕不花錢?
你裝潢被破壞不求償?自己找人做難道不花錢?

吃飯就是要拉屎,車壞可以換,房子維修都是要花錢!

我家之前也是鄰居巴拉巴拉說他家建房時就要求做不鏽鋼管,漏水一定是我家造成的,
家裏就停馬達水塔水洩掉,停水一週..結果是是鄰居家自己漏水!
個人認為漏水要修,要抓漏,這沒問題.....
問題出在.....
管委會有跟你講明要修,怎麼修,修好誰付錢?等...有協議好再去做嗎?沒有講好就硬幹?
抓漏,維修,方式有很多種.......

拆橋哥 wrote:
問題
1.我漏水的部份是埋在防水裡,還需要開挖才能找到我的漏水點,那這個區域算是“個人無能力維修公共區域”,還是“只要是水表後就得算私人維修區域”嗎?
另外,確定歸類後,我需要付何種責任?
2.防水廠商做檢測,挖的範圍很大,金額要過6萬,我提出當廠商發現漏水點後,後續為了檢測多開挖的面積也要算我的嗎?但管委會一致覺得這是廠商的專業,本來就需要這麼大的範圍才能檢測的出來,所以我得全部吸收。
總幹事也說本來就是要找有沒有其他漏水點,要是有其他人也有漏水,那就是跟其他人一起分攤費用。
請問這樣合理嗎?
3.我覺得這件事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作業,我無法接受,管委會認為這本來就沒辦法事先找到漏水住戶,只能透過挖開防水後才能確認,所以我只能全盤接受。
難道就只能他們說什麼是什麼嗎?
其實還有一些問題,但我想先了解這3個問題
希望各位大大幫忙


沒抓到重點?


主體結構漏,當然是管委會出

公管漏 還是管委會出、但是私管漏就誰的管誰出

很簡單,將漏水的部份封掉,誰會受影響?樓主對吧,

樓主的管,樓主就要自己負責,無論是否埋在地板中,

那怕是你家水管漏,漏到樓下,樓下找上來,也是你要負責的


責任規屬在誰,誰就要負責,至於挖開,沒挖開怎麼找原因,找到原因,當然肇事者要負責還原。


所以你家的水管漏水到自己家,然後你找管委會來處理,管委會找出原因了,所有費用自然是你要出。

今天如果管委會來找原因,結果發現是頂樓防水層gg了,那費用自然是管委會負責。

今天如果找到原因是隔壁的管路漏水造成,那自然是隔壁的的要負責。

※何謂公管,私管? 將管路封死,只有一戶受影響,私管,

多戶受影響,公管,私管,誰的誰負責。公管,委員會處理。



好久沒回文了,還特地登入的說

個人意見是沒分錶前錶後,分的是管理範圍

比如你家廁所排水管漏到樓下,你要負責,因為那是你的管理範圍

錶前漏水正常會找的是水廠吧?從錶後到樓主家的這一段難道都要算樓主的嗎?

假設社區有15樓好了,樓主住2樓,難道從3樓到15樓頂有漏水都算樓主的嗎??

各戶主要給水管一定都走同一區域的 那能算是個人空間嗎?不是個人就是公用就管委會處理有什麼好爭議的?

又比如各戶電錶也是集中設置在梯廳或廊道之類的公共區域,哪天因為錶後的電線因老舊而走火,也要算在當住戶頭上嗎??

只是要公共區域內的任何管線設備有問題,就是管委會要處理,不然要它幹嘛?

拆橋哥 wrote:
我們大樓最頂樓住戶...(恕刪)

我記得外牆和管線
都是全體住戶一體承受的
沒有所謂那是你這樓的外牆
那是你的管線
dirlogue wrote:
好久沒回文了,還特...(恕刪)


認同 28, 29 樓網友寫的

其實這真的反映出很多台灣人的邏輯問題

回答樓主所詢問的:

1. 如果是公寓或者大樓屋頂, 整個範圍如何去區分是公區域? 好, 細說到, 如樓主說的這情況, 沒錯呀, 是 "我家水管" 可能某些原因破裂漏水, 問題是我家水管是在屋頂水泥層的內部, 樓上也沒有人住沒有私人所有權, 因為就是大樓嘛。

上面看到有人傻傻的說, 以水表前後來分到底是不是私管, 問題是如果整個管路都在屋頂並不在我產權證範圍內, 也許是大樓設計, 水表就是要放在一區, 而從這一區到我家的管路 (水表後) 還是是在外面公共區域 (包含樓頂的樓地板內) 這怎麼可能算是我需要自己去負責維修保養的?

新的大樓普遍管路都內埋, 為了屋頂的美觀與相關使用性, 很多老大樓管路都外露, 也許是當初設計的建築師考慮到日後管路的維修問題。

2. 面積要挖大, (防水廠商做檢測,挖的範圍很大) 為了要多找到其他的可能性因素, 這當然要公費出呀, 總幹事沒有這大樓的設計圖面?

3. 你可能不知道施工時間, 但整個過程有沒有錄影, 照相? 你不一定要知道施工時間或人也在現場, 但一定要有維修記錄!

這樣去問總幹事吧, 我們一層假設有 3 戶 4 戶, 請問這種事情如過再發生, 都要用一樣的方法來處理? 有幾個住戶可以接受? 於情, 於法, 於理應該都說不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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