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羽斷翼 wrote:
我認為合理。。你要付水管修繕和開挖的費用
舉的例
你住4樓
3樓跟你說天花板漏水
那討論後從4樓開挖修理
結果挖下去後。。發現漏水的是2樓的水管
當你們和2樓反應。。
2樓說。。我只願意付修水管的500元
你開挖的所有費用和我無關
你是4樓。。你會認為2樓的要求合情合理嗎?
誰家漏水。。誰就該負擔修繕的責任
公共區域因住戶個人問題而產生的修繕
本來也是個人要自行去負擔修繕費用
怎麼可能千錯萬錯。。永遠都是別人的錯
如果是公用的部位非人為而產生的修繕問題
才是由管委會去負擔維修責任
區分好責任點
而不是只要不是我家。。永遠都和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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