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紀3515 wrote:那我問一個問題 我買...(恕刪) 結婚時如果選擇獨立財產制,就是她的,如果是法定沒特別選擇,你《應該》有一半....但抱歉,法律有漏洞....她想賣就賣,你只能事後追討賣掉的錢,追不回房子...還是把你名字也一起登記進去保險...
小紀3515 wrote:當時簽的時候 並沒有...(恕刪) 是丫,她完全可以自己決定賣掉,另外不管是婚前或婚後,只要曾出現轉移的動作...如一開始是掛你名字改成掛她名字....而你完全沒掛名,就是贈與對方了..祝大大幸福美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