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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成共同持有

為了共同持有而多去繳一筆錢划得來嗎?
不是很理解這麼"搞剛"的目的是為了什麼!
萬一妳先生不願意是否又要鬧家庭革命





愛情雖然離開不了麵包,但是直接把人手上的麵包拿走一半感覺挺不好的
kuosky wrote:
除了擁有先生的房產外...(恕刪)


請問如果屆時決定要再買房子的話,先將舊房賣掉,只要夫妻之間兩位名下都沒有不動產,是否就能再以首購的方式購屋呢?

miracle_part wrote:
請問如果屆時決定要...(恕刪)



名下沒房 or 名下沒房貸,銀行都會給首購利率優惠。

雛月 wrote:
大家好,請問先生在...(恕刪)


最近剛好也在尋求這個問題的答案,標記一下

也謝謝前面幾位大大對樓主的回覆
那我問一個問題 我買房子 然後掛在太太名下~這樣算共有嗎 XD

小紀3515 wrote:
那我問一個問題 我...(恕刪)


當然不會是共有.最好是登記二個人共同擁有.我覺得比較好
小紀3515 wrote:
那我問一個問題 我買...(恕刪)


結婚時如果選擇獨立財產制,就是她的,如果是法定沒特別選擇,你《應該》有一半....
但抱歉,法律有漏洞....
她想賣就賣,你只能事後追討賣掉的錢,追不回房子...
還是把你名字也一起登記進去保險...
三月跑了一次只有繳6千契稅,其他印花稅權狀費都沒多少錢~請代書都要好幾萬
當時簽的時候 並沒有看到獨立財產制?我是法定繼承人~而她也是我的保人
要賣的話她可以直接賣的意思?
不過應該是不會有這一天啦
我們個別都還有房產

JM-James wrote:
結婚時如果選擇獨立...(恕刪)
小紀3515 wrote:
當時簽的時候 並沒有...(恕刪)


是丫,她完全可以自己決定賣掉,另外不管是婚前或婚後,只要曾出現轉移的動作...
如一開始是掛你名字改成掛她名字....而你完全沒掛名,就是贈與對方了..
祝大大幸福美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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