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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停車位糾紛 有經驗的大大請進

1.你買車的時候,前屋主告知賣你的是上層還下層? 買哪一個車位會帶你去看吧? 只說是靠牆壁那一個,沒說上還下? 這樣你買房時會接受? 我不信有人有停車需求~買房子會沒確認自己車位是哪一個...就算漏簽了這部分,如果口頭告知你買的是下層,我覺得你理虧...不論以前資料是否有證據顯示你這戶的車位是上層...這種只有公設使用權的車位,如果前屋主出庭說他以前口頭跟人交換過,那...難解...

2.機械車位屋主要負擔維修費,大多是管委會的機械車位專款不夠,才需要住戶分擔,但我認為這部分應該是均分,上層不願意均分沒道理~這跟電梯維修時~住社區一樓或二樓的說他用的比較少的理由是一樣不成立的,你說維修10萬,均分下來,在怎樣也不會告到法院打官司...怎樣都不划算...還有甚麼內情嗎?

3.你們主委超可憐...為了你們車位問題還要上法院作證...要我我才不去...當主委就夠累的了...吃力不討好...這個幫哪邊作證都會得罪另一邊...你們上調解庭跟法院前,管委會應該有幫你們先協調吧? 因為車位維修理應由管委會支出,不夠才會找使用者補足,所以應該會找你們先談過,協調內容卻是從維修費變成車位侵占了...主委這個塞康踩的很深阿...

4.不論結果輸贏如何,樓主都已經跟同社區同一停車位機坑的鄰居鬧翻...未來請多保重...自己有在社區當過幾次中間人,多次勸兩方坐下來好好談,都是鄰居,不要搞到要告這種地步,告贏又怎樣?同一社區~每次看到~心情都會不好~有必要自住的地方搞成這樣嗎? 以後遇到這種問題,記住...別跟人鬧這麼僵,去停外面,他不出錢~你也不出~大家就擺爛卡在那~誰都不能用那個壞掉的車位...我不信他忍得住...

5.我文章看下來~覺得是你告對方侵占~還是我有誤會?

union0 wrote:
你沒看清楚吧樓主是...(恕刪)


建議大大把樓主的發文第1段及第2段一氣呵成看完
尤其是第1段最後2句及第2段括弧裡的文字連著再看一遍
就比較不會誤解了
union0 wrote:

話說你們社區也很怪
這種中古社區這些機械車位都是管理費基金在修
如果私人自己出錢修
將來一堆問題
這個人不出錢 那個人不出錢 不然就是誰出多少錢,...(恕刪)


我目前租的機械停車位,

之前發生故障,管委會閃得遠遠的,推說「停車位是私人財產,請自行處理」。

所以,只能自行處理。

ohayoKEN wrote:
遇到這種事還是請你...(恕刪)


你好,和原屋主購買時完全沒告知他們有與下層交換了車位,
所以我們拿到的權利狀還是原始的號碼,如果有交換怎麼會甚麼證據都沒有,
只要口頭就成立了嗎......
問問律師吧。
新竹市議員施乃如服務處有免費的律師諮詢,可以打電話去問問9-10月份的諮詢時間為何。
最好把妳的資料整理重點列印出來,給律師看。
不專業回答您

1. 建議您還是去找個律師, 民事訴訟, 可由敗訴方支付律師費
2. 你現在不只一條可以告, 還可以告他們侵權圖利, 偽造文書.
3. 如果真的依照你所述, 那前屋主, 魚丸店老闆私相授受, 有管委會的證詞, 他們要交換是他們的事, 從他房子賣你開始, 那是你的財產, 侵權, 然後那張甚麼亂七八糟的轉讓授權, 根本不具備法律效益, 只要能夠從紙的部分證明那不是以前簽的, 呵呵, 偽造文書確認, 圖利他人....夠他們喝一壺了!

這種就是標準的事後再來補強....好好的老實做人不行? 非要欺負別人, 你只要從紙的新舊度基本上就可以分辨, 舉個例子, 2018年在簽2010年的合約(偽證), 用2018年的紙.....懂了??
這條常常在法庭上翻出來, 有空可以去民事庭旁聽, 這個會被檢察官或是法官當場斥責. 民事庭很多這種事.
anna60324 wrote:
你好原告是我,修車...(恕刪)


管委會沒有去公所報備立案...有名無實??
那他每個月跟你們收錢,錢存到誰的戶頭? 主委或財委私人戶頭嗎? 有這麼好的事情?
報備立案是要附上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證明...
要報備立案才有辦法用社區管理委員會的名義開戶阿...
管委會換下一屆也是要區大開會證名去公所報備移交的阿...
你社區的住戶每一個人都接受這種事情?? 還20幾年??
這是真的嗎??

如果你所言屬實...那你告錯人了~
真要告也應該要告你社區這個沒立案卻收錢的現任主委或管委會~
管委會收管理費卻不負責維修? 沒有這種事的好嗎?
去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有權力收取管理費~也有義務負責公設維修~
就算是社區有劃分機械與平面車位~也一樣要負責維護機械車位~
最慘的情況是~社區機械車位出事情~機械車位專款不夠~所有權人不願意出~擺爛爛到最後機械車位出人命~
然後主委有部分責任要擔的...你知道嗎...?
因為主委~是法律上唯一承認的社區負責人...有維護管理的權力義務...就是這麼賽阿....Orz
就算沒立案,可以主張你社區主委是公認的主委~有收錢~去找他公布的管委會資金或是你匯款的證據~
主張要管委會負責維修~強迫他們出面處理阿...搞住戶幹嘛??

你的方向應該是
1.撤告~跟現在住戶和解...當然~你要繼續吵上面還下面...也沒差...只是我不覺得你沒請律師會有贏面...
2.要求現在的實質管理委員會去政府報備補文件~並要求提供財報證明以前的管理費流向沒有被私用.
3.要求管委會負起修繕責任
4.如果以往沒有機械車位專款專用的話~主張應該由社區全額負擔...這是漏洞...沒在區大提專款專用的真的很慘...但用這招要有被其他非機械車位~或是不是你那個機坑的人公幹的心理準備...
5.現任實質管委會不願意的話~應該去當地公所告發...告知社區沒有報備立案~不當收取管理費....

你這社區管委會沒立案~永遠會有類似的問題發生~你第一優先處理的應該是管委會...
有這麼爽的斂財方式...還是你社區人人都是正人君子?
就算都不管這些~管理費移交~怎麼做的?
靠每年220w的贈與稅免稅額給下一個保管人嗎??
難道...都收取現金?? 這樣移交很刺激吧?
還真的是第一次聽到這種事情....
只聽過沒繳錢沒管委會的社區~但沒聽過要繳管理費但卻沒管委會的社區...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法院看的是證據,拿得出證據的那一方贏面很大!
必須先認清這個現實,才知道怎麼處理這件事,不然只是流於意氣用事!一點幫助都沒有,還可能傷到自己。

樓主這個應該是小額民事訴訟,頂多一審,沒請律師應該是想省錢吧!

anna60324 wrote:
你好,和原屋主購買...(恕刪)
在下 看法提告要回車位 要回車位後就不用修機械車位了 讓對方自己去煩惱
27樓回覆的是正解
你對象搞錯人了
應該是告每月收管理費的"組織"
因為他收了錢沒辦事

不知道你昇降機旁有沒有像辦公大樓一樣的 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 ?
昇降機是有法規規範每年要定期保養及檢驗
昇降機的保養公司如果承接保養 保養費內是有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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