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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車位*旁*糾紛問題請益

買個水泥做的紐澤西護欄放上去,問題就解決了,推都推不動,比放機車好。絕對讓她氣的牙癢癢!
心態上不要把對方當敵人,因為講到底她一定輸,盡量用溝通的避免激烈情緒化反應.
如果對方車位C停的車不長,可以建議對方考慮把機車停在C靠牆的位置.
討論時盡量找管理委員在場.
如果對方真能提出D的購買證明,那也應該要加收對應的管理費清潔費.
弄輛舊車放在那裏,也說是當初買車位時說有使用權
icq93084 wrote:
拍照存證請管委會提告...(恕刪)

這招不錯,可以借鏡
請她拿出證據,看是否拿得出以及證據的內容在決定下一步.

9成可能她手上沒有書面承諾.
若真的有建商的承諾書,要同時拿出同社區每一戶的第一任買主都簽名放棄那個位置給她(或她的前屋主)的承諾書.

若她真的都有,再檢舉那個空間非停車位,不可停車
這種情況,一定要力爭到底...不能放縱他們.
本來就是公有的,除非請他拿出書面來證明他有使用權.
就每個月反應...委員會勢必要處理這樣的事的!!
基本上就是告....

存證信函寄出去,對方很快就屈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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