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EVE wrote:我覺得沒有人是活該...(恕刪) 其他住戶不想惹事 = 不想管 = 跟他沒太大關係 (可能還會覺得你很煩)加上你們沒有 "管委會"所以,你.....只能吞了!(前面不少網友出主意,結果幾乎都被你一一反駁)
如果是社區公有地.也就是社區的產權.可以擺禁止停車的牌子.固定鎖在地上.只有社區住戶才有KEY來移動牌子使用。好吧.私招是不能公開的.要小心使用最好不要違法.我們要守法.但更大台不是更貴更怕損失?那個人腦袋在想什麼?把自己的財產放在別人的私有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