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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鎖合不合法?

你的社區車道有進行管制嗎?
有管制那就是保全問題,車位被佔用通常是社區住戶自己搞的,朋友來就隨便找位子給他停,誰進出保全一定知道,因為進出都要經過保全。
你可以跟總幹事說,我可以不裝但是下次再被停,要處罰當班保全,按公司扣款規定來。
保全公司跟社區的契約中有扣款規定,你可以跟總幹事要來看。然後如果位車再被停,先拍照再找你社區委員說保全怠忽職守,要扣他公司的管理費。
ryosukei wrote:
請有經驗或法律在行的...(恕刪)


我個人認為

如哪個安裝鎖的地方

是屬於各下名下財產又有法律證明的話

應該安裝是沒問題

但如是租或佔用或像劃地為王的

我相信應是一概不合法

ryosukei wrote:
請有經驗或法律在行...(恕刪)


其實你社區管委會太擴大解釋了

車位鎖在建管單位那邊不會被認定為"雜物"

因為認定是功能取向且不妨礙消防逃生

但是否可安裝建管單位也是踢給社區自行管理不介入

這是有案例的~所以裝了管委會請建管來拆除建管也會要管委會自行處理

話說回來

如果你家管委會這麼地有管理效率

怎會讓外車隨意停住戶的私人車位?

還是你家管委會都是欺善怕惡

停車位的都是流氓所以不敢管

你是軟柿子所以拿你來彰顯管委會的威嚴

社區管理員無法管?那請他幹嘛用的,怕是說管理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反正跟他沒關係不想惹禍上身,你購買車位鎖若是只是單純放在車位上不磚洞應該是還好,又不壞社區結構,態度強硬一點,要嘛繼續放置(他也拿你沒責,若是他人私自在私人區域擅自挪用他人物品這是會有罪的),要嘛逼社區總幹事想出一套配套措施,別讓自己吃虧
ryosukei wrote:
請有經驗或法律在行...(恕刪)

把亂停的拍照存證,社區開會時說這管委會 失職
下次換一家...
不管放花和櫃子為整潔OK但車位鎖不能放是那招
而且不用管法官如何判,在前面貼上佔用著發現一定提告:侵占罪
告不告是你的事了
車位是你的~~就可以!!你有產權!!但不能堆放雜物!!
這個停車位你有所有權,要怎麼使用你說了算,如果要扯到法規命令也大概是這一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第15條第1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方法為之,與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不得擅自變更,違反規定經制止不遵從者,依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2、3款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所以買台二手腳踏車上鎖停看看吧,再亂動就報警嘍,我就不相信停腳踏車還可以機歪是雜物,另外樓上有大大說長期佔用是侵佔是沒錯的,看你要不要告壞厝邊嘍。
車位放棺材都沒事了
移走車位上的垃圾都會被告
放個車位鎖有何不可

ryosukei wrote:
我是車位所有權人,提侵佔我查過,似乎無法成立,有判例被駁回...因為是臨停沒長時間不走...所以我才逼不得已裝這個...淚
總幹事依照消防法說不得放置雜物影響逃生或避難!他認定車位鎖是雜物...他這說法可行嗎?...(恕刪)



提侵佔我查過,似乎無法成立,有判例被駁回

既然你都這麼說了

消防法說不得放置雜物影響逃生或避難!他認定車位鎖是雜物<<

怎麼不讓法官去認定看看呢 說不定雜物說就被駁回了
Sagrado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其實你社區管委會太...(恕刪)


這位大大說到我心坎裡了!就是覺得該管該硬的時候沒做為或後知後覺,每次被亂停都要自己通知幹事或管理員,然後自己留紙條警告違規者,最後這次也是自己在車位堵人,堵到人後,對方居然說管理員說可以停…所以才自行安裝車位鎖捍衛自身權益,但裝完沒幾天就聯絡我說違法…

在看了大家的回覆後,小弟了解到車位鎖這裝置在自己產權的車位上似乎不違法,假設這裝置安裝可行,或許還能解決目前社停車場亂停現象,當很多人安裝時,就不會有閒置車位讓外車或投機住戶可以亂停~~

謝謝大家的回覆,下午找委員討論看看,後續看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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