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eq419 wrote:最近也跟管委會提議開放給需要的人使用,不是緊急插座喔,是一般插座,我還提一次收費50元,也是一堆理由不給用! 其實這東西想用的人都講的很美好我願意如何如何..旦真的開放誰會去付那50元??或者要誰去收...誰去計算靠良心發現嗎??最後只會變成我只是插一下而已又沒用多久為什麼那麼貴慢慢的A不付B不付全世界都不付了大家都插爽插心酸的免錢的用起來就是爽啦...其實會想用的人最多的是電動自行車之類的天天充免錢的電最爽了真的拿來插吸塵器的人其實很少畢竟這時代無線的吸塵器一堆了
緊急電源並不需要插座 若處在公共空間之插座未上鎖或者未明定使用原則 就有可能變成讓常人誤以為可以使用之公共插頭 所以如果管理委員會認為僅能公務使用之插頭就應該貼公告明定之或者上鎖將插頭至於為有規範內之活動空間 若是沒有的話 應該很難以竊盜罪成立 畢竟那個插頭與其他社區需要用電之設備都處在用戶之可活動範圍空間內 所以除非有上鎖 或者公告之明定之 才有可能有竊盜的罪名成立。因為倘若沒有公告明定 那麼使用公共空間之公共電梯所用之電 難道也叫做偷竊嗎 公共用電是大家共同繳納之電費 若有一起討論為不能使用之插頭就應該上鎖或公告 而不是以個人認為他不能使用 而其他人使用 就斷定認為他人為偷竊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