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tsai0320 wrote:大家好~ 近來看了...(恕刪) 兩面手法可能是他的上層不賣反正 該退訂金 就去拿意思表達一下 希望上層 賣不然就在等等!!因為 看的人多 他們一定會等到有人出手就是金額的問題!!對他們來說 人潮 比錢潮重要!
yctsai0320 wrote:跟建商的經理簽了一份訂單,付了1萬訂金,.....我先生是傾向就先把那一萬訂金拿回來, 不只拿回一萬違約不履行的一方要賠訂金所以應該要建商再額外賠你們一萬民法第249條第3款有相關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你們還不夠果斷如果真的很喜歡的話訂金應該要10萬(還20萬)下去對方反悔的話就要額外再賠10萬(或2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