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住戶用機車位,就是住戶約定專用,基本上非住戶的警衛是無權使用,除非他能提出證明文件或是有發公文公告,否則他就是違停,可以聯繫主委通知聘請單位告誡。不管你今天在那裡住多久,是住戶就是住戶,主動出擊捍衛自己的權利,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