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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房客拖欠2個月租金問題!!

我沒有『發存證信函』給他。

代表你認同 對方可以不用付租金 你也沒反抗 變成你默許對方行為

再不發 就變成 不定期租約..........

<<上策篇>>
第一步
存證信函一定要發 內容表示 已過法定兩個月 已經涉及侵占罪 限期內搬走 不然就告侵占

第二步
請里長出面協調

第三步
請警察到場 (威嚇大於實質) 如不搬走 每天請警察來亂

如果是店面 請緊迫盯人 每天在店門口站 讓對方無法做生意 讓其知難而退
如果是租屋 請先斷水斷電 請勿闖入房內

我個人是沒再怕強制罪 反正法律程序要走很久 眼前租金損失就是自己了 誰還管法律(頂新都沒事了)
而且租屋族繳不出錢 哪裡有心思跟你打官司
所以會先斷水斷電


<<下策篇>>
就是拿錢請對方搬走


無論如何少走法律途境 就算有公證過 也要半年一年才有辦法執行
時間就是金錢 走法律 耗時傷財 別忘記機會成本 如果你是金店面的話

playcat017 wrote:
就算簽證租任合約,對方真的想欠租金也很難請他走人!
要對付很簡單,基本上,如果對方沒有要遷戶的話,最好處理!
第一、原則上一年一簽,押金,兩個月!

=-=-=-=-=-=-=-=-=-=-=-=-=-=-=-=-=-=-=-=-=-=-=-=
租多久和房客欠不欠租完全無關..而且租約到期和房客搬不搬一樣無關

playcat017 wrote:
第二、沒有遷戶,那電費單跟水費單不要改名,房東自己的名字,然後如果對方欠房租那就讓電力公司跟水利公司讓她自動斷水電!(方法自己想,請注意時間不要被拆表就好)(是電力公司自己斷電我不犯法,我拿自己名字的水電費帳單也不放法!)

一般租屋本來就沒在遷戶籍..而且湲在電費單跟水費單改名的..連買房子後不改名的人都一堆了..租屋誰會去改名
如果沒有水費單或電費單..只要去電力公司或水公司說要繳費.那有地址就能繳了..沒人會管你是誰
還有電力公司跟水公司斷電和停水的方式就只有一個..拆表=-=不拆表他就沒辦法斷


playcat017 wrote:
第三、三不五時請里長在正常時間去按電鈴,(按電鈴不放法)

能請教一下你住那嗎??你們的里長有提供這種服務??真的假的=0=

playcat017 wrote:

第四、千萬不要發脾氣,生氣就輸了!盡可能激怒對方,除了燒房子之外,只要對方破壞房屋內設施,你直接告刑法毀損罪。

這也要搬走後.你能舉證才有用..


playcat017 wrote:

第五、如果對方很能忍,最後也只能忍到租約到期,屆時他就失去房屋使用權,真的可以請警察把人趕出去了!
最後搬家前請在計算他欠你幾個月房租,去法院告他,請法院協助開債權書,然後只要對方有工作就可以扣款了!(恕刪)

在法律上..在房客搬走前..不管租約是不是到期或終止了..房屋使用權都是房客的..
除非有法院的判決..不然沒人敢幫你強制性的把人趕走..原因前面有提過了

abc2014 wrote:
我沒有『發存證信函』給他。

代表你認同 對方可以不用付租金 你也沒反抗 變成你默許對方行為

再不發 就變成 不定期租約..........

<<上策篇>>
第一步
存證信函一定要發 內容表示 已過法定兩個月 已經涉及侵占罪 限期內搬走 不然就告侵占

第二步
請里長出面協調

第三步
請警察到場 (威嚇大於實質) 如不搬走 每天請警察來亂

如果是店面 請緊迫盯人 每天在店門口站 讓對方無法做生意 讓其知難而退
如果是租屋 請先斷水斷電 請勿闖入房內

我個人是沒再怕強制罪 反正法律程序要走很久 眼前租金損失就是自己了 誰還管法律(頂新都沒事了)
而且租屋族繳不出錢 哪裡有心思跟你打官司
所以會先斷水斷電


<<下策篇>>
就是拿錢請對方搬走


無論如何少走法律途境 就算有公證過 也要半年一年才有辦法執行
時間就是金錢 走法律 耗時傷財 別忘記機會成本 如果你是金店面的話(恕刪)


存證信函不一定要發 只要你能證明你和對方提過就好..line的訊息記錄也行..旦對方要有看過(已讀)
內容表示有幾個重點..
1.告知對方以積欠幾個月的房租(一般要2個月以上)
2.限期對方要幾號之前付清..不然就租約終止
那在來就是法院的問題了..

還有一般里長和警察都沒權力介入..因為這是民事上的問題..
天不用說每天請警察來亂這種神話故事了..
警察不會理你的..除非他不想當警察了<--我很認真..

還有..不怕被告就不怕..真被告了就知道......一必盡在不言中啊....
2015-01-09聯合報記者藍凱誠/台北報導
羅姓女子租屋時言明一人入住,簽約後卻瞞著女房東讓劉姓男友帶幼女一起入住,每月因此少付一千元房租;女房東發覺後提告,台北地院昨天依詐欺罪判處羅女及劉各拘役五十五天,易科罰金共需十一萬元。本案可上訴。
律師孫正華提醒,投宿飯店也可能衍生類似詐欺問題,飯店一般都依房型規定投宿人數,入住人數增加,就會因成本增加而要求支付加床費等;雖然業者大都對「夾帶」投宿情形規勸了事,但如果認真追究,就有涉及詐欺得利罪的可能。
判決指出,二○一一年七月間,羅姓女子與劉姓男子一起到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看頂樓出租的房子,陳姓女房東告知房租包括水電費,若一人入住,房租每月一萬一千元,若兩人或兩大一小入住,要加一千元。
羅女表示只她一人入住,劉偶爾會帶幼女來借宿;房東同意這種情況不加租,雙方隔天簽訂一年租約。不料,羅女搬進租屋處後,劉也帶著幼女入住。
房東二○一二年一月前往察看房屋漏雨滲水問題,發現是三人入住,隔月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違約;羅女及劉則以房屋漏雨滲水為由,控告房東詐欺取財,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不起訴。
由於羅女及劉積欠六萬元房租,女房東隨即訴請「遷讓房屋」勝訴;同年三月中旬房東對出租房屋斷水、斷電,又遭羅女及劉控告強制罪,檢方偵查後也不起訴。

羅女及劉同年五月底自行搬離,房東去年初因不甘在街頭巧遇時遭對方出言羞辱,提告兩人詐欺。
羅女和劉都否認「三人入住」,他們堅稱平時只有羅女一人居住,劉偶爾因工作時間太晚,才帶著幼女借宿。不過房東的胞妹及外甥女作證說,上午上學及晚上倒垃圾時段常碰到羅女、劉及劉的女兒,三人一起住在租住處,法官因此認定羅女及劉的說詞不足採信,判決兩人有罪。



我覺得斷水斷電被控強制罪的機率比較小。至少我google 斷水斷電強制罪判例幾乎沒有。 麻煩有判例可以PO給我參考 順便學習學習

黑羽斷翼 wrote:
斷水斷電除了會有債務不履行和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外
也可能涉及刑事上的強制罪
至於有沒有被告..那就是個人的命了


斷水電強制罪+1
你遇一個懂法的蟑螂你就倒楣了

可是你可以偷偷把水關掉...或賽黏土在水孔....不要傻傻承認阿


abc2014 wrote:
<<上策篇>>
第一步
存證信函一定要發 內容表示 已過法定兩個月 已經涉及侵占罪 限期內搬走 不然就告侵占

第二步
請里長出面協調

第三步
請警察到場 (威嚇大於實質) 如不搬走 每天請警察來亂

如果是店面 請緊迫盯人 每天在店門口站 讓對方無法做生意 讓其知難而退
如果是租屋 請先斷水斷電 請勿闖入房內

我個人是沒再怕強制罪 反正法律程序要走很久 眼前租金損失就是自己了 誰還管法律(頂新都沒事了)
而且租屋族繳不出錢 哪裡有心思跟你打官司
所以會先斷水斷電


<<下策篇>>
就是拿錢請對方搬走


無論如何少走法律途境 就算有公證過 也要半年一年才有辦法執行
時間就是金錢 走法律 耗時傷財 別忘記機會成本 如果你是金店面的話


現在里長跟警察都不會鳥你....想太多了
那是民事糾紛會要你自己想辦法...直接上法院吧

早期還有什麼協同里長警察一起破屋進入....里長警察會吃官司一起告

房東超難當...
避免下次遇到同樣的租客

房東要要求看一下財產證明文件是否能夠負擔契約的租金 比較保險

要嘛 空置率拉長 要嘛 租客逾期繳租風險 房東自己選吧

要賺錢 哪有那麼容易
abc2014 wrote:
我沒有『發存證信函』給他。
代表你認同 對方可以不用付租金 你也沒反抗 變成你默許對方行為
再不發 就變成 不定期租約..........

<<上策篇>>
第一步
存證信函一定要發 內容表示 已過法定兩個月 已經涉及侵占罪 限期內搬走 不然就告侵占

第二步
請里長出面協調

第三步
請警察到場 (威嚇大於實質) 如不搬走 每天請警察來亂

如果是店面 請緊迫盯人 每天在店門口站 讓對方無法做生意 讓其知難而退
如果是租屋 請先斷水斷電 請勿闖入房內

我個人是沒再怕強制罪 反正法律程序要走很久 眼前租金損失就是自己了 誰還管法律(頂新都沒事了)
而且租屋族繳不出錢 哪裡有心思跟你打官司
所以會先斷水斷電..(恕刪)

找里長?

每天找警察來亂?

斷水斷電?

沒再怕強制罪?

呵呵~~

所以租房給房客 一定不要嫌麻煩 上法院公證
將來有問題不必提訴訟 直接強制執行
我是有遇過一次 不過幾天內久決解
我使用非正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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