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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


周濟民 wrote:
這下連判例都有了http...(恕刪)


如果規定鞋櫃所占面積比例不得超過多少
應該會彈性很多

晴空萬里 ~ wrote:
如果規定鞋櫃所占面積比例不得超過多少
應該會彈性很多...(恕刪)

台灣的彈性..
就像勞基法..加班員工若同意可換補休..
意思說員工要錢的..就給錢..
不要錢的員工..可以換1:1休假..
法有明文喔..
結果自己想..

鞋櫃有彈性..也是結果自己想..

晴空萬里 ~ wrote:
如果規定鞋櫃所占面積...(恕刪)


公共區域一定要占人便宜才會開心嗎? 擺回自己家裡很困難嗎?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周濟民 wrote:

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
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
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


超狂
這不是恐龍法官
是國文零分。
他老師應引以為恥。
周濟民 wrote:
這下連判例都有了

...(恕刪)


台灣的亂象都是彈性惹的禍。
晴空萬里 ~ wrote:



如果規定鞋櫃所...(恕刪)


台灣的亂象都是彈性惹的禍。+1
鞋子穿進家裏很難嗎?
請管委會要求了拾幾年,最近鄰居收起來了,
可是常在我家窗口罵人(神精病..)現在換教她7/8歲小孩在窗口對我家罵
怎麼有這仲人《也聽聽那些被雜物困擾住戶的心聲吧》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303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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