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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四年半才被催繳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該如何是好?

a2002lee wrote:
http://www...(恕刪)


看了法規說明,有寫跟沒寫一樣(我沒一字一字仔細查看)。

看來既然買賣合約已經說無積欠管理費,但實際上卻有,我猜以上述法院解釋為例,應當是新屋主先繳清,再連絡房仲公司,去跟原屋主催繳吧?原屋主不繳,我猜應該可以用不當得利去上法院控告。

由以上的例子來看,舊屋買賣契約中,新屋主應可扣除5%(合約載明)房價預備款,幾年內(如1年)如房子均無問題,該款項以台銀公告定存利息返還原屋主。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philus wrote:
1未繳管理費之時段之...(恕刪)


感謝您提供的訊息

我打電話去房仲公司的0800電話問當初是否有前屋主繳清管理費的單據後
今天房仲總公司有人主動打電話回覆資料調出來看後~表示沒有留單據
但該房仲總公司也請了我們當初購屋的分店店長來協助
目前房仲店長表示會先幫忙連繫前屋主 (不過到現在都還沒連絡上就是哩~)
也有提到 p大 說的律師的事
但律師的費用~店長還要幫我們問問看才知我們需要是否負擔相關費用
不過店長認為管委會不會走到上法院這一步~
店長提供了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6946&Itemid=114
這份資訊要我們別擔心~

錢和正義的問題同時交錯~讓寒流天中的腦袋快爆裂了

但到現在~
覺得我們不是那麼孤單的感覺真好
希望一切都能順利
謝謝大家!!

p.s.回家的路上~遇見在旁邊看公告的大叔~他很氣憤的說有按時繳管理費的住戶應該要聯合向前一個管理公司、前總幹事提告!
(不過應該沒人想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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