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好奇,機車停柱子後面,前面又有腳踏車,那要怎麼牽出來?每次都要移汽車嗎?還是從你的車位鑽出來?台灣人很奇怪,都很愛貪這些小便宜,佔別人好處然後又愛講吃虧就是佔便宜這種人真是不要臉,難怪路霸隨處可見
新莊宏泰社區的地下停車場也有此亂象因為機車格每月要繳一兩百的管理費,有些住戶為了省這筆,機車都是見縫就塞只要能停又不擋動線的地方幾乎都有"固定用戶" (對,不擋動線,算還有良知)加上管委會超弱勢,這種事也只能柔性勸導,所以占地為王的越來越多好吧可能那些人真的有困難負擔不起幾百塊管理費就不和他們計較了
我怎麼覺得原PO只是車停一半站在自己格子拍照...如果真的停車停這樣,就算是小鴨,也有一半的頭在外面吧 = =對方的機車是停在他的車格以外的公共空間,原PO的格子跟對方的格子中間的位置我們社區是有明文規定除機車格外,一格汽車格可以再停一台機車但前提當然是不能擋到大家的路,所以大家的停法都是把車平行停在車頭或車尾(你要停在格子最裡面or最外面那是自己的事)我建議如果社區管委會不管,那看有沒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吧~公共空間是不可停車的,甚至也可以準備擬存證信函吧?
1. 和平解決方法你跟他車位之間不是有一條溝嗎? 一人一邊互不虧欠、和平相處(當然,這是公共區域不代表你合法擁有)2. 玉石俱焚的辦法去政府單位檢舉說地下室被占用(引用消防法規),然後管委會會被檢查勒令限期改善,之後地下室公共區域一律淨空(一勞永逸),但是被社區的人知道是你檢舉的,以後你有可能會被討厭(怎麼討厭法? 每個人的方式、想法不一樣,動作就會不一樣),因為大家都不能利用公共區域了 我舉的例子是我們社區發生的有些人在地下室停車位旁的公共區域堆放雜物,一傳十、十傳百大家有樣學樣,搞到守規矩的住戶受不了,某天某住戶受不了去檢舉,官員來社區會勘後勒令限期改善,之後社區就明文規定公共區域一律淨空,違者由管委會直接通報檢舉,被查到直接開罰該住戶,現在地下室好多了~PS: 那檢舉人不是我,我地下室就一個車位放汽車,我也沒其他雜物可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