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難為...縱使非業務範圍當住戶委託舉手之勞之事時,又難以拒絕(一般管理員不可能推辭吧).此事由具資格及具聲望的人出面協調.1.住戶委託了管理員無需在業務範圍內承擔的事.只是舉手之勞的幫助(住戶需負一部份責任,且內容物有辦法舉證其價值嗎?)2.管理員既然私下答應了(為兩人約定之事)但搞丟了東西(有責任但也可要求如上的證明跟折舊,甚至走法律)3.另一位出手丟棄的人沒確實詢問跟檢視該物件及丟棄也有責任要減輕負擔的話可協調...1.請住戶看有沒辦法拿出證據證明價值(想當然有點難)所以報價需合理後,由3方均分該損失!!以後大家還要見面的...
送洗衣物若不是管委會提供的服務,則住戶跟警衛的行為屬於私下,應該住戶跟警衛自己去解決,管委會也要跟警衛聲明哪些是該管事項,不然警衛跟住戶哪天又怎樣,又變成管委會去接收損失清單,上班的警衛也不知道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不敢拒絕不合理的要求。另外送洗衣物有專門的賠償標準,去GOOGLE一下用洗衣店工會的標準去賠償就可以了,反正住戶本來就是送洗了。sky833 wrote:源由:住家大樓的管理...(恕刪)
賠,一定賠你丟什麼我一定賠你,但麻煩請先證明您的衣服有哪些,依常理高價衣物不會打成一包請人送洗的,很久以前我就曾把一件快兩萬的毛衣拿去送洗,洗完回來變毛球爽到一個極點。而且個人也有最少10件單價在8000-15000之間的襯衫,不是自己用手洗就是"一件"為單位送去給人洗燙,怎可能打成一包?那些衣服的衣料用洗衣機一洗就差不多毀了。
sky833 wrote:源由:住家大樓的管...(恕刪) 一袋衣服要四萬也真的全部都是高檔貨?我認為應該個退一步請他列舉損失衣服那些之後折舊加均攤(這非他業務工作)四萬折舊後剩兩萬之後個平均一半一萬一萬由物業公司先支付之後公司在每月扣除1000元十個月拿有人丟掉後賠全額的物流公司丟掉還算公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