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挺著腰桿做事,最後就只能挺著腰桿離開
因為很多時候都是決定它們生死的委員在違規
時間一久就被只能讓其他住戶給抨擊,然後區權會表決換物業公司
如上所述伸頭一刀,縮頭也是一刀
所以最後就只能挺著腰桿的離開來一舒心中壓力
最後社區就一再的更換物業公司,從大型物業公司越換越小家
換到最後呢?
反正台灣物業保全公司很多家,一年換一家,幾十年也換不完
所以就換吧
反正一棟大樓幾十年後也差不多該更新了
更新後,再重新玩一次吧
Lidice001 wrote:
我曾住過的社區大樓也有相同的問題
有人將自己的停車位硬是要停兩部車
影響鄰近車位的動線
解決方式是把停車場大門從遙控器改為觸控式晶片
進車庫及出車庫都需要碰觸感應
經觸碰電腦就會登錄哪個車位的車主有無停車
所以每輛車要是觸控進場後就無法再替別人觸控進場
嚴格管制一車位只能停一輛車...(恕刪)
這和樓主說的是不同的問題。
所提的貴社區問題,使用觸控式晶片+電腦管控車位只能停一輛車。
你所稱的,解決貴社區問題,和前面所提到的鎖車方式,都有相同的法律上的問題存在。
法律觀點:
社區的停車場不能限制住戶的汽車有幾輛進出(強制罪)。
可以限制的是,不管停幾輛車,不能超出分管協議裡指定車位劃的方格。
正常的司法程序:私下合解(就是催收欠費),不成->存證信函->公所調解,不成->訴訟
這麼麻煩,終於打贏官司,得到是一紙"支付命令"。
對方不理"支付命令"?,再來一次法律程序(非訟程序,通常委任律師),拿到強制命令->會同警察查封名下財產。
搞半天,終於可以查封對財產了,爽嗎?不用太高興,查封要看他欠你多少錢,依比例原則而行,不是你愛查封什麼就查封什麼。
就幾十塊,頂多幾百塊,你想能查封什麼?應該是不起眼的東西,他一段時間還是不還你錢,你才能再申請拍賣程序。
呵呵...就那麼一點錢,管委會真的很閒,也不用這樣搞吧?(到了簡易庭,9成還要挨法管一頓罵:浪費司法資源)
就臉上長了個青春痘,塗個藥膏就好了,幹嘛上醫院開刀?
亂停臨停車位,不繳錢,一兩千塊的車位鎖就搞定了,幹嘛要訴訟?
sunyearhuang wrote:
謝謝這麼多熱心網友...(恕刪)
理清違規行為的處理程序
包含如何記錄,舉證,使用適當法律提出訴訟
真正的目的不在於"興訟"
而在於讓違規者明白他的行為"有法可治"
管委會知道該做什麼
一定會追究到底,而且依法律解決他一定會輸
請他知難而退,把握有台階可下時下台
多半違規者的心態
是以為自己的行為無法可治
或吃定管委會不知如何處理
一旦事情攤開來條理分明,管委會意志堅定
那麼通常沒有人會去打一定輸的官司
多數人是識時務的俊傑
所以目的不在於吿人
而在於可以不用告人
同時,一個沒處理的違規會變成不公平的特權
常衍生更多違規有樣學樣與住戶間的不睦
只會讓社區管理更困難
我們社區也有過類似問題
管委會把流程商量清楚後
就在違規時於車輛上放一份通知(連存證信函都還沒寫)
表示他的違規行為都已經做了拍照錄影的存證
如不依規定辦理
就協助依法提出侵占私人財物(我們案例停的還是他人停車位)的訴訟
通知是即時的,印上有時間紀錄的錄影截圖和相關法條
表示這份通知有憑有據
長時的違規只通知了這樣一次
從此就沒發生過了(這種違規本來也就只是特例,但我們當做通案處理)
至於鎖別人車(的確已經妨害自由)
或自訂無法律根據的罰則
絕對不要去做
不要用不合法的方式管理不合法的行為
至於使用車位鎖和繳保證金
在這個案例中感覺也挺可行的
如果就是無法曉以大義又想趕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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