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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鑽孔的法律禁止時間

小牧之家 wrote:
一碼歸一碼!就僅你...(恕刪)

是阿,一碼歸一碼
我在開版之後,經由網友提供的資訊得知他唱卡啦ok的時候有超過管制時間
我會檢舉的,不過是向環保局檢舉,唱卡啦ok是歸環保局管轄(噪音管制法)
因為不歸社會秩序維護法管轄,警察會踢皮球到環保局,頂多勸導,不會也無權開單舉發
再次感謝你的提醒~
(本人住宅只是一般公寓,並無管委會或類似的單位存在)
iog wrote:
是阿,一碼歸一碼
我...(恕刪)


向環保局檢舉不會立即"見效", 但報警就有立即"見效"的效果
而且向環保局檢舉,通常不會馬上來, 而且安排的時間與你所期待有落差(不一定鄰居正在製造噪音)
而噪音的量測是從你家的門窗內(不知是窗內一米還是如何量測的)進行測量
所以不是一定會超過


小牧之家 wrote:
向環保局檢舉不會立...(恕刪)


現在法條已經有修正嚕
非正當領有執照營業的卡啦ok,在禁止時間內只要有唱卡啦ok的事實,就可以直接開單舉發,不需測音量分貝
不過向環保局檢舉,通常不會馬上來確實是事實
工作的時候工作

休息的時候休息

大家工作你在休息,或者大家休息你在工作,這不是很沒趣嗎???


love168 wrote:
工作的時候工作休息...(恕刪)

每人的工作、休息時間又不一樣,哪來的什麼有趣不有趣
難道你要我在工作的時候也強迫別人一起工作
休息的時候也要別人一起休息
還是別人工作或休息的時候,我也要跟著做?
或是自己工作、休息的時候,先徵信調查一下周圍鄰居的作息時間再做動作??
你的工作如果會影響到別人,你就必須跟被影響到的人取得妥協

否則你的工作很難做的好

你的工作如果不會影響到別人,你喜歡什麼時候工作,那當然是你的自由。

鑽牆會影響到別人,你必須尊重他人不受噪音干擾的權利。


love168 wrote:
你的工作如果會影響...(恕刪)

尊重是互相的
鄰居裝修發出很大聲音的時侯(假日晚上都有),我也沒去干涉謾罵
因為沒在禁止時間內裝修,這是他們行使合法權利,所以我尊重他們的權利
現在我未在禁止時間內鑽孔裝修,是憑哪一點不能有這個權利?
單方面的尊重不叫尊重,叫欺壓
只准自己行使合法權利,當別人行使合法權利就一律不准,有這種尊重嗎?
這就是你所謂的尊重嗎?

法律如此規定,請自行參考大樓管理條例:

http://newplace.tacocity.com.tw/big.htm


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

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

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補償所生之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iog wrote:
有肢體碰觸動作就是妨害自由了...(恕刪)

有肢體碰觸動作{就是妨害自由了}???
以你的觀點 有肢體碰觸就是妨害自由了
打人(有肢體碰觸)也算妨礙自由
互毆(有肢體碰觸)也算妨礙自由
殺人(有肢體碰觸)也算妨礙自由
色狼向女生襲胸(有肢體碰觸)也算妨礙自由
色狼向女生摸屁股(有肢體碰觸)也算妨礙自由
搶劫(有肢體碰觸)也算妨礙自由
iog wrote:所以我說可能是強制罪(強制罪與恐嚇罪我都有告過他,也勝訴,我清楚得很)
解釋法條很無知??你有上過法院嗎?...(恕刪)

~~所以咧~~
你其實甚麼都懂 只是假裝上來問問
然後炫耀你多懂法律
炫耀你告贏了 他很怕你
重點是 :
對方被刑事判了多久 民事賠了你多少錢
也要順便PO上來炫耀一下
人家才懂得你法律有多強
iog wrote:
有肢體碰觸動作就是...(恕刪)


呃,除非他抱住你,不讓你移動,限制你身體活動的空間,否則沒有妨害自由的問題。

另外妨害自由可吸收恐嚇罪???沒聽說過。

還有,沒有公訴罪,任何案件只要到了檢察官手中起訴,都會變公訴,除非你要提自訴,所以請正名「非告訴乃論」之罪。

還有「告訴」與「告發」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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