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先錄音,證明對方潑過,而且很多次
之後再發生:1、證物拍照。2、找對方理論並錄音,證明這次也是他們潑的。3、帶著證據去派出所報案。
一般人被通知去派出所做筆錄就會收斂了
最高罰鍰雖然只有1500元,但是一案一罰,累犯還可以加重,多多少少都有嚇阻的效果。
如果對方還是一樣,而且罰不怕,那你就晾個遇水會壞掉的東西,例如不要用的3C產品
等他潑水致令你的東西壞掉不堪使用,那就成立刑法的毀損罪:1、證物保留。2、提供社維法的前案(毀損罪不罰過失,所以要能證明對方是故意,社維法的前案就是很好的證明)。3、去派出所提告(6個月告訴期)。4、談和解
看是要賠錢、以後不潑水的悔過書還是要刑案紀錄,給對方自己看著辦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H.Chou wrote:
也太沒品了阿~~搜證...(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以上廢話!
不建議加蓋,畢竟有人檢舉就一定拆!
而且多半大樓路台上方都住家都會有逃生用設備,你蓋個棚子不但算違建,還有"阻礙逃生路線",這問題很大,別搞這個。
只要你確定露臺是屬於你們家"約定專用"。
可以提告!前面幾樓說的方式都可以搞。
至於對方站得住腳?...
你告下去就知道對方站不站得住腳,不用怕!就算只是最簡單的去環保局檢舉他"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都好。
前面說了可以連續告發。
我住的大樓也是有露臺,也在三樓,樓上一樣有好幾戶,冷氣滴水澆花滴水什麼都有,而且同樣有露臺的住戶也有十幾戶。
也有人在露臺曬棉被被樓上丟下來的菸蒂引燃差點燒起來的。
就針對其中一戶比較嚴重冷氣滴水屢勸不改的的檢舉開罰一次,然後把結果貼在全部的電梯公告,五六年下來大家相安無事!
什麼冷氣滴水啊、丟菸蒂啊、丟垃圾啊減少多了。
裝個監視器沒多少錢,總比搬家或一直被搞好。記得多裝幾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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