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kid600 wrote:
原來還有這樣的規定與漏洞?
是有這漏洞沒錯......尤其是沒人住的申請拆表(如投資客的房子),沒了電表就不會收費,公共電費當然就沒有參與分攤,將來房子售出新屋主申請復電,電力公司那邊並不會主動加入分攤,電費單上有公共電費分攤欄位,其中一欄記載分攤戶數,要注意這個分攤戶數與實際住戶是否相符,大社區有時會發現一直下降。
因此,公共電費不要分表由管理費支出比較合理,大小戶按比例負擔,也沒有拆表不用分攤的漏洞,我目前住家與上班的地方公共水電費都沒分表,都是由管委會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