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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頂樓漏水,是否管委會有解決方案

是頂樓的住戶全部都會漏嗎?
不然幹嘛全部打掉.

房子過幾年後頂樓都有漏水的可能.
不漏水的算運氣.
漏水算難免,
除非漏很大很誇張,
且能舉證是建商設計或施作不良.

但如果是建商設計或施作不良造成漏水,
那第一年雨季就馬上發現了.
不會幾年後才出現.
除非台灣連續幾年都甘旱不雨.

社區頂樓漏水...那就是社區管理費部份支付或完全支付啊.
有理性的社區管委會都是如此處理吧.

假如我是主委,
住戶們要找建商吵.
OK啊.
但我會要求管委會花錢請專任律師出來打官司.
不然我也是一名小小住戶啊,
為何我要代表管委會去忙上忙下.

大家將心比心.
有錯嗎?
一般來說....大樓屋頂層屬於公共設施...

而屋頂防水層正常來說壽命是3~5年....管委會有定期檢視修繕的必要..

所以頂樓住戶漏水...頂樓住戶應該是要向管委會申訴...請管委會....花錢修繕...

要找建商修繕只有一種狀況比較有可能成立...就是交屋後就有漏水狀況...

管委會持續向建商反應....建商未來修繕或...修不好....那去告就有機會..

如果是最近一二年才發生...那說真的....或許花律師費去告..不如拿來把漏水修一修...

比較實在...因為比較有可能會二頭空....律師費花,修防水層也花...

可以查一下判例....印象中這一類的糾紛.....之前法院判例都是...管委會敗訴...

管委會要負責修繕到好....因為...有收"管理費"....以上
頂樓有違建嗎??? 頂樓漏水過保當然自己處理 地震也會裂 住戶自己有無違建也很重要
有照片嗎? 頂樓有固定去打掃 排水孔有去清嗎? 這責任規屬 要先釐清楚. 是有請人去鑑定嗎?
大樓有去維護嗎?

之前有一棟大樓 地下室因為住戶停車設備積水致設備損壞 結果是住戶自己 沒去處理積水(馬達燒掉 好幾年)導致停車設備損壞. 住戶自己負責 因為保管責任是在所有權人 不是廠商.

先自己弄清楚比較重要!
也有口碑的建商號稱防水保固5年
注意喔那是業界公認的"有口碑"
也才"號稱"5年

不過也有全國最大建商那家
還沒交完屋地下室連續壁就開始漏水的
一般是如果無天災人禍 結構是講 15年. 住戶要證明 所有的結構跟裝潢都是 原裝(說不定鄰居改裝引起的也不一定). 如果不是原裝那.....幫不了. 就像你買了新車然後自己改裝 沒有固定保養 原廠該不該負責? 那就先分清楚責任是誰的.

一般防水保固 也是不保證 超過 5-6年. 很少.... 之前認識建商 也是一般 1-2年. 沒聽過有 15年.


要是小問題 我請大家開會. 找建商 好好講 道義上應該可以請建商找到便宜的抓漏 或 幫忙處理一下 算便宜一點. 將心比心大家和氣生財 才是王道. 如果住戶那麼激動 那就請律結構或建築師公會鑑定了再說

當主委真的要很多時間. 很討厭那些動不動就講話很嗆的住戶!
打掉?是漏得很嚴重嗎?
小漏每隔幾年做個防漏就好了。
北醫華佗曾經跟南醫扁鶴說過:「怎麼辦,腦殘沒藥醫!」

yeu007 wrote:
由管委會聘請律師,直...(恕刪)


+1
頂樓是公設的話,管委會有義務和權力修繕到好,
至於要不要告建商的話,小弟是也沒聽過防水可以保固15年的。
建議如果金額不是很大的話
大家出錢頂樓防水做一做
每五年強化一下防水即可...
不然看看買賣合約裡,保固的是什麼
一般防水要保15年很罕見,防水好像一般在五年左右
就算你頂樓有防水層,風吹日晒,五年也差不多劣化該補強了..
一般建築只保固一年 包括防水 有保固15年的 真的如前面網友 應該公開表揚
要告建商 請先法律咨詢吧 免得賠了夫人又折兵
另外給你的建議 除了頂樓可以重新打掉作防水也可使用採光罩方式處理
這樣就比較不會東拆拆西打打 原本沒有漏水的變成會漏水的慘劇
當然這種發生的機率其實不高 除非找的師傅有點兩光
首先,請有漏水的住戶,『自己』找建商來一起檢查,委員會頂多派人會同。

(住戶會要委員、或管委會連絡,直接跟他說:你們雙方是當事人,你們直接約好時間最直接最好約,委員會兩邊問來問去,沒有義意、也沒效率)

接下來他們不約就是他們的問題,不是你的問題。


二、委員會,基本上就是『依法行政』,例如,公設損壞修復,(抽水馬達壞了,就要立刻修理)

記住重點:依法行政,住戶規約、住戶大會,授與什麼權限、才做什麼事

要你去告建商,先確定有沒有授權去告。(

三、保固15年,請先釐清(沒這麼天才的事)請提出的住戶,提出明確的書面資料,否則只是一廂情願罷了

跟本不用理他。

四、想告建商,行,要花很多錢,超出委員會權限,等住戶大會再決議。


五、當主委的重點:

『依法行政』,了解你的權利到那,面對問題、了解問題、解決問題

『依法採購』,了解一般的採購流程,例如產品規格/保固、預算編列、三家以上詢價,甚至於將採購案公告,讓有興趣的住戶參與。

授權給你,不做是一回事,沒授權給你,去做又是另一回事,完全不一樣。不是住戶叫你去做,你就一定得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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