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決定一切,報警吧,不過屋主您太天真了,現在這個世代嘴巴說說人人會,還是要等一切都沒問題再退押金才是,要是押金還在妳這,就是乙方拼命找您了。(PS:就當學一次教訓吧,為了這個上法院不值得,妳花得時間夠妳買好幾個了)
ivyweng wrote:我是屋主,房客是一個...(恕刪) 保留對話紀錄或是任何的聯絡紀錄是很重要的!!這樣不論後續要做什麼動作~至少都有證據~不會呈現各說各話的情形!!況且就算東西壞了~本當就是要賠給房東~所以就算是東西被搬家公司丟掉了~還是可以要求他賠償一個一模一樣的!!以上提供給大大參考!!(我的習慣是在租屋的時候~會在合約附件附上家具的清單~最重要是還有價格...如此一來要是損壞了,在理賠上雙方也有個依據~依照合約上頭的理賠金額)
01一堆只會躲在電腦後面打嘴砲的人。人家屋主遇到問題請求幫助,不想或不願幫就算了有必要說風涼話嗎?有些時候做事情是"奇摩子"的問題屋主一開始也是客氣在先是對方死不要臉霸佔屋主的茶几。=================================================建議屋主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比較快,當然其他正常人提供的保留證據方式的確是必要的。
我不懂怎會有這樣嘴炮的人~如果今天人家把你的東西弄不見難道只要賠錢嗎?很多時候我們在乎的是物品代表的意義,就算沒有意義好了~賠償金額夠不夠我去買這樣的東西再則我還要出人工去買還不一定買得到!樓主目前因為交易已經結束,除了嘗試溝通錄音,不然法院很難有機會個人比較懶惰會當作學個教訓,如果你想給她點麻煩,可以試看看法律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