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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有此權利嗎??


wsctw wrote:
討厭的地方就在

對方小弟並非完全置之不理

而是委員會催一次,他才動一次

所以這時候就如前面網友說的,存證信函先寄過去,他應該就會動了吧

wsctw wrote:
該私人物品主人早已不住在社區,更非區分所有權人...(恕刪)


考慮過報警沒有,
那人不住那, 非法侵入住宅...
佔用公設, 侵占罪,

何必要管委自己去處理呢???

tester1018 wrote:
考慮過報警沒有,
那人不住那, 非法侵入住宅...
佔用公設, 侵占罪,

何必要管委自己去處理呢???


之前總幹事報過了
警察來也是兩手一攤
說這是私人物品,他們也沒辦法
PS...已經堆了好幾年了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nomorelife wrote:
所以這時候就如前面網友說的,存證信函先寄過去,他應該就會動了吧


我猜之前應該也寄過了
據總幹事的說法
對方似乎在等我們忍不住,直接自行清掉後
再反告我們毀損他們的私人物品
(結論就是...他們應該要的是錢)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公告.....是要把現有住戶跟你拉同一戰線的用意

存證信函.....是表示我有知會到你.是你不處理


SO....沒有問題的

法律上他站不住腳

如果他要告你..管委會也能告侵占..如果是為了一堆垃圾東西

他不會想跟你們玩的...頂多就耍耍嘴皮嗆嗆聲..記得錄音下來

如果有牽扯到長輩或性器官...就可以開告了


沒有爬不上的坡..端看是怎麼爬
為什麼會只有他有key?好怪?也不是社區的住戶卻可以自由的下地下室占用一間應該叫儲物間?或是機房吧?
最保險的方式~~
貼公告
然後開鎖,把東西全都搬到別的地方先儲存起來(最好請搬家公司搬,花錢後留收據發票)
如果該住戶要靠么東西是他的
請他支付搬運費用、儲存費用,然後把東西還他~~
順便多告他一條侵占

正確處理流程
1.公告:告知物品主人違法將私人物品放置於公共空間,如於期限內不領回,則放棄其所有權
2.丟掉:既然時間過了,物品主人不來拿,則視同放棄所有權,而沒有所有權的物品管委會就可以丟棄啦

fonzerd wrote:
正確處理流程
1.公告:告知物品主人違法將私人物品放置於公共空間,如於期限內不領回,則放棄其所有權
2.丟掉:既然時間過了,物品主人不來拿,則視同放棄所有權,而沒有所有權的物品管委會就可以丟棄啦


這樣的流程100%合法嗎?(站的住腳)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
為什麼會只有他有key?好怪?也不是社區的住戶卻可以自由的下地下室占用一間應該叫儲物間?或是機房吧?
最保險的方式~~
貼公告
然後開鎖,把東西全都搬到別的地方先儲存起來(最好請搬家公司搬,花錢後留收據發票)
如果該住戶要靠么東西是他的
請他支付搬運費用、儲存費用,然後把東西還他~~
順便多告他一條侵占


聽說原本社區的住戶(雜物所有人)欠錢跑路
現有key者(資產管理公司?)就只好拿那些雜物抵債

但好像那批雜物根本不夠清償所欠的款項
於是就一直堆在那了(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幫你們更正一下是竊佔罪,粗略的區分侵佔罪是動產竊占罪是不動產
刑法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第 三一 章 侵占罪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sunyearhuang wrote:
(非區分所有權人佔用社區空間應算是犯侵佔罪)

kavinshaw wrote:
如果他要告你..管委會也能告侵占..如果是為了一堆垃圾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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