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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的無能+很敢的頂樓屋主=倒楣的鄰居?

pau2189327 wrote:
不是已經說過了,連違規停車的問題都不敢也無法解決,你還真的以為他們是公僕啊...

公僕是過時百年以上的觀念了,你也lag太大,
這跟天賦人權一樣只是講爽的,事實並非如此,
大家都是拿錢辦事討生活,
把別人貶低為僕簡直是莫名奇妙,
要處理也是跟一般企業類似的方法,
找他的上級單位或是稽核單位處理,
對政府來說就是找上級單位、政風、監察院來處理怠惰的公務員,
而不是貼個公僕的標籤就要別人當聖人。

aquaaqua wrote:
公僕是過時百年以上的...(恕刪)


我有說是公僕嗎?你的閱讀能力要加強 ...

對了,沒事不要發私人訊息給我,有事更不要。
pau2189327 wrote:
我有說是公僕嗎?你的閱讀能力要加強 ...
對了,沒事不要發私人訊息給我,有事更不要。

自己寫的文章都不記得,你的記憶能力要加強...

跟文章一起寄私訊是M01系統功能,
有意見跟管理員或站長講,不要對我說,
要別人有事別寄給你那你上討論區發言作啥?
只准你說別人,不准別人對你有意見?我該說好大的官威?
連此地也變成官僚作風了?

aquaaqua wrote:
我該說好大的官威?
忍忍忍
其實,自身的權益要靠自己維護,
一般來說,不外乎有幾種手段,舉例如下:
一、提告,像欠債還錢、拆屋還地什麼的,上法院最快。
二、檢舉,希以公權力排除,時間很長,效果不佳的就是這種。
因為公權力不會因為某方面的說法而採取行動,
而且受限法律,手段也無法太過強力,
以違建來說,新北市排拆違建應有10萬戶以上,
拆除大隊幾十個人,很時才能輪到?
就算輪到,也只是打幾個洞表示已執行拆除結案,
這才對質詢關說的議員有所交待,
和舉報人所想的回復原狀相去甚遠。

像我有個鄰居,就想懸空加推違建出來,侵占本戶土地,
我就直接對他說,如果你不自己收回去,我們就法院見,
沒多久他就自行恢復原狀了。

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不是鼓勵好鬥興訟,
但合法的保護自身權益是重要的。

以此案來說,監察院用途不大,你很難證明公務員有怠惰,他們都依法辦理了,

但還有很多其它方式,但並不是無償或免費的,

比如說請結構技師公會評估結構是否安全,
再依不安全的報告上法院要求恢復原狀,

或向稅捐機關檢舉有出租行為,查核是否有逃漏稅等,
或是上法院要求均分房租收入等。

讓當事人意識到自身所為不正當,才可能有所改善,

如果怕什麼打壞鄰居關係,那就當我上面的話都沒說,
繼續忍受惡霸的鄰居,當永遠倒楣的鄰居吧!
後續如何?分享一下讓大家參考一下喔.
樓主你好

還沒看到你po的照片就知道你說的是這家了 裡面住了一些老外
還常常有男女在頂樓開趴

若你需要 從上拍的照片 我可以提供
唉!!!這個案子算九成結案了。。。。

工務局只處理內部裝修的部分,屋主已經在期限前申請施工也得到施工許可證了。既然已得到施工許可證,後續的室內裝修核准證應該就容易拿到了。

拆除隊只處理陽台外推的新違建部分,已經排拆但未知何時。
他們陽台外推的部分其實沒有屋內增加的重量多,當除一併檢舉是因為那是唯一能快速提醒屋主的良心。
所以知道,裝修申請了,也竟然過了,拆陽台違建的部分就已經不上心了....

但,真正的問題是整個結構是否合乎安全真的令人擔憂。
屋主竟然可以拿到有建築師簽證的申請,建照科也照單全收,真的不可思議耶!!!
是否他們都只考慮到單獨五樓的裝修部分呢!!還是真的安全無慮呢!!!

謝謝大家的建議與關心。
如果對方真的拿到室內裝修證當然也沒辦法

但是還是建議寫封信或是存證信函給相關承辦人員
體醒牠們應負的責任
若有結構上的問題
將向承辦人員提起民刑訴訟

另外
超過兩層樓的部份依法也是優先拆除
建議還是先去研究法令後
再依據法令跟承辦人員溝通
有時候承辦人員也不太懂法律的
台灣滿滿的都是違章建築,頂樓加蓋的恐怖畫面早已經成為大家生活的一部分,還有一樓空間的惡性加蓋也是
不過因為既得利益者太多,政府根本不敢認真去管,只能慢吞吞的只處理被檢舉的部分,而且還要慢慢排隊
如果政府一口氣把這些違章建築全部拆除,台灣房地產需求大概會熱起來,都市更新也會加快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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