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2189327 wrote:不是已經說過了,連違規停車的問題都不敢也無法解決,你還真的以為他們是公僕啊... 公僕是過時百年以上的觀念了,你也lag太大,這跟天賦人權一樣只是講爽的,事實並非如此,大家都是拿錢辦事討生活,把別人貶低為僕簡直是莫名奇妙,要處理也是跟一般企業類似的方法,找他的上級單位或是稽核單位處理,對政府來說就是找上級單位、政風、監察院來處理怠惰的公務員,而不是貼個公僕的標籤就要別人當聖人。
pau2189327 wrote:我有說是公僕嗎?你的閱讀能力要加強 ...對了,沒事不要發私人訊息給我,有事更不要。 自己寫的文章都不記得,你的記憶能力要加強...跟文章一起寄私訊是M01系統功能,有意見跟管理員或站長講,不要對我說,要別人有事別寄給你那你上討論區發言作啥?只准你說別人,不准別人對你有意見?我該說好大的官威?
其實,自身的權益要靠自己維護,一般來說,不外乎有幾種手段,舉例如下:一、提告,像欠債還錢、拆屋還地什麼的,上法院最快。二、檢舉,希以公權力排除,時間很長,效果不佳的就是這種。因為公權力不會因為某方面的說法而採取行動,而且受限法律,手段也無法太過強力,以違建來說,新北市排拆違建應有10萬戶以上,拆除大隊幾十個人,很時才能輪到?就算輪到,也只是打幾個洞表示已執行拆除結案,這才對質詢關說的議員有所交待,和舉報人所想的回復原狀相去甚遠。像我有個鄰居,就想懸空加推違建出來,侵占本戶土地,我就直接對他說,如果你不自己收回去,我們就法院見,沒多久他就自行恢復原狀了。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不是鼓勵好鬥興訟,但合法的保護自身權益是重要的。以此案來說,監察院用途不大,你很難證明公務員有怠惰,他們都依法辦理了,但還有很多其它方式,但並不是無償或免費的,比如說請結構技師公會評估結構是否安全,再依不安全的報告上法院要求恢復原狀,或向稅捐機關檢舉有出租行為,查核是否有逃漏稅等,或是上法院要求均分房租收入等。讓當事人意識到自身所為不正當,才可能有所改善,如果怕什麼打壞鄰居關係,那就當我上面的話都沒說,繼續忍受惡霸的鄰居,當永遠倒楣的鄰居吧!
唉!!!這個案子算九成結案了。。。。工務局只處理內部裝修的部分,屋主已經在期限前申請施工也得到施工許可證了。既然已得到施工許可證,後續的室內裝修核准證應該就容易拿到了。拆除隊只處理陽台外推的新違建部分,已經排拆但未知何時。他們陽台外推的部分其實沒有屋內增加的重量多,當除一併檢舉是因為那是唯一能快速提醒屋主的良心。所以知道,裝修申請了,也竟然過了,拆陽台違建的部分就已經不上心了....但,真正的問題是整個結構是否合乎安全真的令人擔憂。屋主竟然可以拿到有建築師簽證的申請,建照科也照單全收,真的不可思議耶!!!是否他們都只考慮到單獨五樓的裝修部分呢!!還是真的安全無慮呢!!!謝謝大家的建議與關心。
如果對方真的拿到室內裝修證當然也沒辦法但是還是建議寫封信或是存證信函給相關承辦人員體醒牠們應負的責任若有結構上的問題將向承辦人員提起民刑訴訟另外超過兩層樓的部份依法也是優先拆除建議還是先去研究法令後再依據法令跟承辦人員溝通有時候承辦人員也不太懂法律的
台灣滿滿的都是違章建築,頂樓加蓋的恐怖畫面早已經成為大家生活的一部分,還有一樓空間的惡性加蓋也是不過因為既得利益者太多,政府根本不敢認真去管,只能慢吞吞的只處理被檢舉的部分,而且還要慢慢排隊如果政府一口氣把這些違章建築全部拆除,台灣房地產需求大概會熱起來,都市更新也會加快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