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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游泳池一定要有救生員嗎? 內容有點冗長 請幫幫我!謝謝!!

sss.123456789 wrote:
游泳池才120公分不到,是要怎麼溺死呀? 太可笑了
還有晨泳,是說 "有水的期間" 所以當然不會有那些問題呀
當然不會因為一個人就在多放一鍋水吧,
社區游泳池要付錢,照付就好啦,一樣要給錢呀,
例如現在7月泳池有開放,但是周2~5的上午不開放,
那我去游上午,是有什麼差?
會多造成什麼開銷嗎

所以就是多數人利益就對了 少數人就可以被犧牲! 瞭解了

1. 溺死這個很多人說了,可笑的是想游泳卻連相關的新聞都沒看的你。
2. 錢照付就好?講得這麼爽快,何不自己出錢請救生員?
3. 少數人就可以被犧牲?事實就是如此,這就是民主國家,
不要忘記社區游泳池是公設,不是你私有的,管理與責任都是管委會不是你,
從另一方面講,
要你負責任,你法律上做不到,
要你花錢自己請救生員看來也不想出,要不然也不會發這篇文,
這樣也想宣稱自己是被犧牲的少數會不會太瞧不起人了?

sss.123456789 wrote:
所以就是多數人利益就對了 少數人就可以被犧牲! 了解了


正解~
這就是社區的管理法則
就管理而言想要做面面俱到幾乎是不可能的
最後的結果就是服從多數卻也免不了犧牲少數

所以面對這樣的狀況要不是你就搬離社區或是接受現況
不然就是想辦法讓你的意見被社區多數支持
這就如同你說的只要你是站在多數
那怕你是想清晨游半夜游管委會也無法阻止你阿(但現場還是必須有救生員)

sss.123456789 wrote:
游泳池才120公分不到,是要怎麼溺死呀? 太可笑了
還有晨泳,是說 "有水的期間" 所以當然不會有那些問題呀
當然不會因為一個人就在多放一鍋水吧,
社區游泳池要付錢,照付就好啦,一樣要給錢呀,
例如現在7月泳池有開放,但是周2~5的上午不開放,
那我去游上午,是有什麼差?
會多造成什麼開銷嗎

所以就是多數人利益就對了 少數人就可以被犧牲! 了解了


會溺死的絕大部分都是認為自己泳技很行...
甚麼是意外??一旦發生時就是要你命...
重點沒救生員..沒人敢擔那個責任...
如果現在你經營游泳池..沒救生員..你敢放任自認游泳很行的人去游嗎??
樓主發這篇感覺是取暖文,
但是被炮肯定跑不掉的,
游泳池本來就規定要救生員,
拿不合法的事來這討論,
一點意義都沒有。
公共建築沒有自己簽個生死狀就可以的事
如果可以這樣,那很多規則就可以變了
接著就是社區不想要消防系統, 可以不可以簽個生死狀就不用做了??
賣瓦斯的也貼一張生死狀, 就可以把瓦斯堆滿滿
那賣砲竹的也可以學了?
不信帶著你的生死狀去禁止戲水的海灘試試
看你的生死狀值幾文錢??
那些有壁虎功的, 跳傘的 ...
都得做好被抓去關的準備再去世界各大樓偷偷跳?

這種是自私的想法
你死在泳池,叫人家日後怎麼自在的游呀?
泳池的水也要全換了把? 這錢你先繳了沒?
當你簽的生死狀有用時,很多賠贘費用會產生的
不是你不向人要賠償,是事故發生產生的損失你準備了多少要賠人家
你交代了沒有; 怕你連給幫你撈屍體的紅包也都沒有準備吧?
還要學人家簽生死狀??
怕只怕來繼承的不認這筆賬, 還要賠償
而這生死狀也確實沒有用, 因為違反法令

最終該社區被你搞得房價大跌
還被你的繼承人來追著要賠償

請問樓主住的是多人的集合住宅
還是私人別墅?
如果每個人都要照自己意思來開放或關閉社區公共設施
那還要社區管委會和制定管理規約幹麻?
你今天如果是私人泳池你愛怎樣進出都你家的事
在集合住宅內請不要忽視其他住戶的權益
不是一句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這樣搞的..........
法規問題
無論你怎麼樣寫切結書
沒救生員的游泳池被查到就是罰款,你自己要付嗎?
我忘了是100還是110以上就規定一定要有救生員
沒有救生員,死人的時候是要抓人負責,你要負責嗎??願意負責的話就去當主委主導這件事情吧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很簡單,你找幾位志同道合的鄰居一起去考救生員執照,再跟管委會說你們願意"無償"+"自願",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為社區服務,這樣子游泳池開放時間就可以拉長了,但你在池裡游時,岸上還是要有救生員值班!!
應該在管委會或所有權人大會提出你的訴求

不過一般社區泳池開放時段差不多就這樣
個人覺得一年只用兩個月是有點少,應該可以建議延長
台灣9月10月都還很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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