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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令小弟困擾不已的管委會決議(地下停車)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你們地下室的產權是所...(恕刪)


tnt9999kg wrote:
區權會通過或是管委會...(恕刪)


感謝各位前輩熱心指導,非常受用!再次感謝感恩~~
鳥先生&鳥夫人 http://www.birdcp.com.tw/
或許可以參考這一篇
"請教社區管委會私劃停車位問題(經激烈攻防戰,車位已確定塗銷,感謝各位支持)"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1684623&p=1
ayao_pic wrote:
其實還沒解決啦,只是想說前輩的答覆都是管委會有此權力,那我想也不用再浪費01版面,
在與管委會討論看看囉~.(恕刪)


管委會當然是沒這個權利。
樓主你的車位跟車道的所有權都記載在建物所有權狀中了,
相關權利不是管委會可以用投票剝奪的!
因此就產權而言,管委會在車道上繪製停車格已經侵犯您(以及其他車位主)的產權了。

另外就消防法規、建築法規來說,地下室或是其餘公設,若要變更用途都要提出申請。
不是管委會開個會舉手通過就可以做了。

如果管委會權利那麼大,那開個會議決議要不要將某住戶家裡空間改為社區招待所,
通過的話就可以做了嗎?
不是這樣的吧!

PS:但還是好好跟管委會溝通比較好,拿出法律上的佐證像他們說明最後應該還是會理解的。
你從何而來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往何處去
kuo23 wrote:
管委會當然是沒這個權...(恕刪)


感謝各位前輩熱心回覆與指導~
去現場丈量了一下,發現該腳踏車位已經明顯違法~
接下來只要跟管委會反應應可順利解決~

建築技術規則
第六十一條  車道之寬度、坡度及曲線半徑應依左列規定:
一、車道之寬度:
(一)單車道寬度應為三.五公尺以上。
(二)雙車道寬度應為五.五公尺以上。
(三)停車位角度超過六十度者,其停車位前方應留設深六公尺,寬五公
尺以上之空間。

三、車道之內側曲線半徑應為五公尺以上


下圖為正確尺寸現況
鳥先生&鳥夫人 http://www.birdcp.com.tw/
版大您好:
誠如Kuo23大所言,管委會絕無此權限。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之決議或管委會決議 違法或有瑕疵時,您一定有救濟管道。
但社區是大家的,社區事務一切應以溝通、理性對話為前提,彼此間理性的反應與溝通一定可以找到解決的方法。

kuo23 wrote:
管委會當然是沒這個權利。
樓主你的車位跟車道的所有權都記載在建物所有權狀中了,
相關權利不是管委會可以用投票剝奪的!
因此就產權而言,管委會在車道上繪製停車格已經侵犯您(以及其他車位主)的產權了。

另外就消防法規、建築法規來說,地下室或是其餘公設,若要變更用途都要提出申請。
不是管委會開個會舉手通過就可以做了。

如果管委會權利那麼大,那開個會議決議要不要將某住戶家裡空間改為社區招待所,
通過的話就可以做了嗎?
不是這樣的吧!


此篇已為正解,這棟樓前幾篇真的是來亂的..一個乾淨清爽的地下停車場,樓梯
間有這麼難嗎?就是有人說我只是堆一下雜物..我又怎樣怎樣的..可以再自私一
點..一切照規定走..很多問題都不是問題

當然管委會有權利提案增設腳踏車停車空間於地下停車場..但須依法定程序申請
變更..應該類似是要請專業人員來勘查後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請試想如果
社區地下停車場的面積與設計都沒變動的情況下..當初建商能利用的空間早就都
畫停車位賣錢了..其餘的空間一定是依法規 (不管是避難消防or迴車空間等)所必
須空出的空間..在這樣的情況下..管委會到底還要變更甚麼?怎麼可能一群人表
決一下就可以任意劃出額外停車空間…在一般的狀況下應該都不會通過審核吧!!

管委會再有權力..也不能凌駕於法律..區權會以1:99票通過社區視聽室可以抽
菸..菸害防制法就不能罰了嗎??不是這樣的吧..樓主真是辛苦了..權益受損還要被笑
停車技術不好..給你加加油!!

這棟樓前幾篇真的是來亂的..

這棟樓前幾篇真的是來亂的..

這棟樓前幾篇真的是來亂的..


小弟大樓有類似停車位問題 小弟就以之前查的情況提一下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是的
樓上有人說 要按使用用途來使用
如果建築圖那個區塊是用來做A用途 那麼如果要改成B用途 就必須做變更
而基本上大樓所有住戶都有公設持分 也因此這類決議 至少要先經過區權會決定 再去報備 再申請變更

先去查大樓的建築圖 看那裏是做啥用途
重點是用途相不相符

但是有某些狀況是要注意的
或許有相關也有可能不相關
請問
我的停車位可不可以堆我家雜物?
我記得去年的電視新聞有報導過這案子 結論是格子線內是可以堆的
但是你不能放危險物品 也不能蓋個小倉庫 因為蓋東西就是和原核准項目不符合

可是這邊又有可能牽涉到 增設停車位 獎勵停車位 法定停車位的問題
一樣的問題可能有不同的結果
因為你買的停車位 實際上那塊地 不見的是你的

如果管委會把程序走完 就看你提的建築技術規則引用的對不對
不然是能改的
囶oz...,鬱卒...

lisinchen110 wrote:
這棟樓前幾篇真的是來...(恕刪)


+1

實際案例,提供參考


yu928 wrote:
+1實際案例,提供參...(恕刪)


如果這和樓主一樣都是增設腳踏車位的問題
公文的回覆都只是形式上說不可以變 要變就要申請 快補件來辦

仔細看內容
第四條第二項
........一定規模以下 不在此限

不見得對誰有利
囶oz...,鬱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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