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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爭議 (自己侵占自己?)

據說 可能 好像 彷彿
一般而言 買房順道所買的車位是汽車停車位
但並非全部的人都會買車位
可是為了讓 管理費繳交
所以地下室 會在規畫出 機車停車位
於是 感覺上
沒有買車位的人 跟友買車位的人借道 停放機車
所以沒買車位的人 只好順便在管理費上負擔 大廳到地下室的電梯費用

結論 機車停車位 沒有產權
想要停車需要另外負擔 清潔費
如果汽車不需要 那爭議就很大了 畢竟機車位的使用者已經多負擔了其他的公共費用了

這樣計較下去沒完沒了~~~
~雖然文不對題,但缺勾勒出另外的問題~

3 樓就有寫清楚,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有權人是一要給付這筆費用的,這筆費用是用於維護停車場電費,設備維護.....等費用,這些不會因為你不常用,就不需要維護。

如果你不給付,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

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

所以他告你不違法,但不是告侵占罪,不過最嚴重就是查封拍賣(我們社區就有人不繳被查封拍賣)


至於警衛也很偷懶,停車場柵欄也常常敞開未放下,任由汽機車進出下停車場警衛也不需要驗證,只要有打方向燈就會開門!這跟你繳費無關,只能說警衛怠忽職守,可以要求管委會改善或是叫警衛走人,如果管委會置之不理,你就可以告管委會怠忽職守,要求撤換....等等。

一碼歸一碼,不要因為不爽就不交,吃虧還是你。
請問大大的私有車位有沒獨立權狀?
我覺得這個停車費算是公共區域的管理費加清潔費吧 !

而且管委會這樣做,必定是想要給大家一個良好又安全舒適的居住空間

所以您的考量也不是不對,而是大家應該要集合起來配合,運作才會順暢

如果您不配合,他人也不配合,地下室機車亂象是不會解決的。

一年600元,一天也才2元不到 ~ 何樂而不為呢 !

假設地下室有一個停車位是您的,

如果您沒有常常停汽車的狀態之下,

您覺得您要不要分擔地下室的公共電費和管理費呢 ? 還是要吧 !
我就有一個機車位每個月都要繳清潔費啊~
當然同社區的有人也有一樣的疑問.

所以管委會的決定是, 用戶可以「放棄」這戶配發的機車位,
但文件簽了,放棄車位,就不會再配給你了... 我覺得可以接受.

但是這事還是要反映給管委會, 看是要由社區所有權人大會
表決還是怎麼樣, 要照規矩來. 不是跟管委會講一講, 或是
上網叫一叫就能馬上解決的.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要看住戶公約怎約定
1) 依車位收錢: 有車位就收錢, 有汽車位就收汽車位錢, 機車位就交機車位錢, 有甚麼位交甚麼錢, 這種約定你可以在交一個車位錢後,於你汽車格停2台以上機車應該不會被要求加費用,停車放腳踏車或物品則是另外議題
2)依車種收錢 登錄一汽車收汽車錢, 登錄一機車收一機車錢, 登錄其他另行約定, 你社區應該是用這樣向你收機車(管理)費,假如你有汽車位也有交汽車位錢,應該機車停自己汽車位是不會被要求交費用.

大部分公寓汽車位有產權有區分會依 1)約定收錢, 機車位會共同持分然後每戶分配1或2個, 採用 2)約定收錢
當然也有1)2)雙重搭配或變化, 端看雙方如何約定, 總之照住戶公約走
社區管委會應該要管理劃定停車格以外屬公共空間, 應該保持淨空不得停放車輛放置雜物, 你機車要停入社區劃定停車格必須收費是合理的,但住戶公約對停車收費規則不明你也是可以要求開住戶會議清楚載明同意後才能實施,
kevin71424 wrote:
上個月大樓裡的管委會...(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 〝特別法〞 ~~
有空自己多讀讀 !
要是每個人都用自己的想法在做事,那誰來管理一個社區!?
那就放給他爛就好啦!

【半年回去不到五次,每次回去只有一個晚上陪家人吃飯,卻要付六百實在有點...】
樓主不是講得很清楚了嗎!不就是想貪小便宜嗎~!?
大樓外面沒有機車可以停的地方嗎?不能走遠一點嗎?
下雨天,不方便…… 不是嗎!?

如果每戶人家的親朋好友都跟你的想法一樣,那就開放大家停就好啦!

還有樓主講到:「停車位屬於私有產權」 ~
我還可以告訴你,你要停車前所走的「車道」是屬於區分所有權人的公共設施
也就是你要走的那條車道,還得經過所有權人的同意才可以走!
也就是指… 你得要有該社區的『停車證』,才有資格進出停車場!
不是你有「停車位」,就代表你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最後,有違停的車輛!你就應該主動檢舉 ~
使社區的管理健全,使社區的規範得以行使
而不是像你這樣… 別人違法,就跟著違法!
要是這個社區管理這麼爛,我想大家都會有所選擇 …
對了!你可以造福一下01的鄉民,告訴大家是哪個社區嗎!? ~


『法律,是保戶懂法律的人!不是保護每一個人!』如果需要法律諮詢,只有付費,沒有免費~ 一 一+

kevin71424 wrote:
上個月大樓裡的管委會...(恕刪)


管委會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告
如果有非所有權人佔了他人車位,所有權人才可依侵佔罪提告

應該是有很多住戶反映他家的車位被佔,或看不爽那些外車,所以跟管委會反應,管委會會協助所有權人提告,至於所有權人不繳納管理費,那管委會就有權了。

現在的管委會權力很大,連住戶的小貓小狗都可以管,沒事最好乖乖繳管理費,和平相處。
kevin71424 wrote:
上個月大樓裡的管委會...(恕刪)


第十八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kevin71424 wrote:
上個月大樓裡的管委會...(恕刪)


若老婆跟妳冷戰~ 半年沒讓你抱過 ...

你還不是照樣要拿安家費給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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