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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汽車停車場使用爭議??


dgg wrote:
房客給你房租,還要付...(恕刪)


抱歉車位管理費本來就是住戶交

不管是租人 還是自用

都須繳車位管理清潔費

那照你的說法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為

我車位租人便須繳2次管理費

40%的租金收入以及原本的車位清潔費500元

自用的話就只需繳500元

現在的問題是原本就有收管理費了

車位沒自己使用出租的還要再多繳40%的租金收入

就這麼簡單

想不通,我也沒輒!

至於 管委會有沒有這權力收錢

我想才是我發文的重點

如果管委會行使這權力於法有據 那我雖然心中不平衡

那也沒辦法

但如管委會無權干涉 那就須好好探討一番了

不是嗎

如果這些規定是由所有權人會議中經多數住戶同意決議,就是有效
只是管委會自行開會決定就無效
不過看版大所說內容
這些規定對社區來說是好的
內租可得全部租金及外租必須扣40%規定,可以看出是希望管制進出社區的車輛,鼓勵無車子的住戶將車位租給社區內的住戶
至於訂價3000元低於週邊停車場行情,我想也是為了原社區住戶著想,因為租給外人只有得到1800元,那為何不租給社區住戶,如果租給外人要得到完整3000元,那至少要租金5000元,如果週邊行情大於5000元,那版大就可租給外人即可,
之前有新聞報導,有非社區住戶買停車位產權想出租牟利,結果所有權人會議在之前就決議只冇住戶車位可進入停車場,買方提告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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