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g wrote:
房客給你房租,還要付...(恕刪)
抱歉車位管理費本來就是住戶交
不管是租人 還是自用
都須繳車位管理清潔費
那照你的說法我是不是可以理解成為
我車位租人便須繳2次管理費
40%的租金收入以及原本的車位清潔費500元
自用的話就只需繳500元
現在的問題是原本就有收管理費了
車位沒自己使用出租的還要再多繳40%的租金收入
就這麼簡單
想不通,我也沒輒!
至於 管委會有沒有這權力收錢
我想才是我發文的重點
如果管委會行使這權力於法有據 那我雖然心中不平衡
那也沒辦法
但如管委會無權干涉 那就須好好探討一番了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