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把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案件讓社區自己處理外,不想開罰只要在現場會勘前2個禮拜通報社區管委會,再由社區公告何時工務局、消防局將派人來檢查,請住戶把雜物收掉,把機車停到別處,就會免去住戶被罰鍰的風險,當檢查完後一切亂停亂放又都回來了⋯⋯,這樣檢舉有用嗎?
再來檢舉違建這件事,也是要管委會確認是你們社區同意有違建的哦,我們工務局沒有要拆啦⋯⋯檢舉是有什麼用?所以自力救濟,用力亂搞就對了!垃圾越臭越要放門口,停車位有空間一定要堆好堆滿,為了鄰居的健康一定要去他們家門口抽煙,順便留下煙蒂表示慎重!作為一個守法公民,怎麼可以不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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