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問題不就一開始就要跟房東告知是兩人同住.這樣就可以請房東多給一份鑰匙,這樣以後也不會有爭議.如果當初房東不給,那你現在的問題也站得住腳,至少可以要求房東負擔運費部分,不過~產權是房東,你只有租賃期間的房屋使用權.但前提是你有告知房東是兩人居住.如果不想兩邊揮來揮去~~那還是還鑰匙囉!你也不會想要你以後租屋的房間,前房客還有留鑰匙在身上吧!
根據我當房東的經驗,那是人家花錢打的,我通常都不會叫房客歸還……平均一個中等級的三段大門鎖,才六、七百塊,還有三支鑰匙(有些鑰匙打一支都一兩百了,怎麼算都是換新比較划得來)如果是單段扁鑰匙輔助鎖就更便宜了!鎖店含安裝比較貴,一定破千所以我通常去五金行買來自己換……網路買更便宜!(六根螺絲就好了)更何況房客在怎麼還,總是還有鑰匙流落在外的……(前男女友啦、小三、小王的……)倒不如換掉比較實在……反正押金兩個月就補回來了,能虧到哪裡去?
我看了樓上的幾個意見 , 不外乎一個是你沒權利自行複製鑰匙 , 或是說不用還他不過我建議你可以直接跟那房東講, 你這裡沒有他所謂的第2把鑰匙, 你根本沒複製鑰匙 , 這樣不就好了?播摩拳兒 wrote:我和同學在台北合租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