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采潔 wrote:
透天厝租人開店房客說...(恕刪)
千萬不要!
我就見過黑道上門來討債的情形好幾次,只因為我前一任房客欠錢繞跑。
下一任房客就會很倒楣了,最重要的是慎重選擇房客,只要10年內有前科一概殺無赦。
郭采潔 wrote:
因為租約有去公證
...(恕刪)
郭采潔 wrote:
不過租約是法院認可的民間公證人公證的
不曉得合不合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這條
不是防禦過當
是因為出租這兩個月房客已有難搞難溝通強勢的情形出現
...(恕刪)
郭采潔 wrote:
第一個月不收他房租讓他整修裝潢好再營業
水費帳單來了
結果他竟然叫我們出六月的水費
還說誰知道是不是房子有漏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