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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停車位內停汽車加機車,一個月要多收100元合理嗎?

除非大樓騎樓有足夠的機車停車位,不然機車要停那邊? 或許有人會說多使用了地下車道的鐵捲門,但是有統計依據嗎?算那麼精不如把電梯使用次數也統計一下
開版大的不合理的心態.來自於車位停放腳踏車或雜物為何不收清潔費.
很簡單阿..社區開會時你可以提出阿..只要多數人贊成.也可以收阿

這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這種是住大樓一定會面對的問題..少數人要服從多數人的決定...
就比如住一樓二樓的..不能說我不坐電梯.所以管理費我要扣掉一樣阿...
投資客說這間我是買來賣的.沒住人.所以我也不交管理費.這樣行嗎

porsche997gt3 wrote:
小弟住的社區除了自有車位(有權狀)以外每戶分配一位機車位
最近社區開會決議住戶停放第二部機車需繳交100元清潔費
原以為是停放在第二個機車位才要多繳100元,但公告出來卻是連自有車位內停放機車也需多繳100元
我向管委會反應汽車位每個月已經付了100元清潔費,為何還要多收一次清潔費
且停放腳踏車的是不是也要比照辦理收費,或是汽車位內有住戶放置輪胎,木梯,一箱一箱教科書等等什麼都有的雜物這些卻沒有人管理

管委會回覆"使用者付費"所以堅持需多收100元

各位覺得合理嗎?


我覺得多收錢是合理的
因為你多停一台機車
對於停車場公設的使用來說就是多一台車輛(車道、電動捲門...等)

我們社區管委會表決通過後,也是採此方式
我比較好奇的是...(以下假設狀況)
社區已經通過要多繳100元了~但樓主既不登記車號(摩托車)~也不繳納那多出一臺摩托車100元的停車費用~而社區車道出入口如果沒有人管理員管制進出~樓主繼續把摩托車騎入自家汽車格內停放~不知道社區管委會~對於樓主逕行將摩托車停放至自家約定專用停車格內時~管委會能對樓主此一行為~能採取甚麼樣的行動?

a290861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恕刪)


方法很多,講幾個比較機車一點:
1.刑事案,侵占罪。當然還是要看這個汽車位是不是獨立權狀。
2.積欠管理費不繳,就辦理法拍貴戶的資產(房子和車位),如果是獨立權狀的情況也可,就是程序問題。

其實一般到存證信函就乖乖繳錢,再等到假扣押時或貼查封條時就不繳錢的住戶就知道慘。
不然就真的法拍本物件,來補繳管理費用看看誰划算囉。
跟我社區一樣,而我也有多停一台機車在自己的汽車位置裏,每月也是多付100元,我倒是覺得很合理,畢竟多一部車使用,進去大樓的機會就高一倍,所以付點公費,覺得很合理耶。

Louis J wrote:

不是吧

停車位除了汽車以外

其它什麼都不能停吧!


個人也覺得不合理..

不是這樣喔...

有權狀的停車位, 停機車也可以, 但不能放雜物, 有判例的喔!
樓主想到的是自己的停車位上「多」停一台機車
「停」或是「放」什麼東西,在管理上是沒有多製造什麼成本

不過,「多」一台機車
除非你的機車出入都是用飛的,或者是穿牆的
不然,是不是都得要利用開關車庫門的方式進出?
開關車庫門,除了要用到電,開關一次就是多耗損一次車庫門的使用

個人的住家也是這樣的情況
一部機車也是多收100元
就當是給機車找一個可以擋風避雨的地方
一個月100元,其實真的不多

porsche997gt3 wrote:
住戶大會時有舉手投票,雖然當時還是多數人贊成多收費,因住戶所有權人參加人數不夠,無法通過
但隔幾天後沒有經過二次投票即公告需多收100元,即使停在自有汽車位內也要,但原汽車位的清潔費仍要照付


樓主你的這一段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所有權人大會要達到一定人數以上才能成會
既然人數不夠不能成會,當然會中所有的決議都不算數

所以樓主你要先確定這一點
或者是,有人委託其他所有權人參與會議(這必須要有委託書)
雖然表面上看來人數不多,事實上卻是已達有效人數?
腳踏車一般都是搭電梯到地下室,也不會冒廢氣啟動停車場排氣系統,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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