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sche997gt3 wrote:
小弟住的社區除了自有車位(有權狀)以外每戶分配一位機車位
最近社區開會決議住戶停放第二部機車需繳交100元清潔費
原以為是停放在第二個機車位才要多繳100元,但公告出來卻是連自有車位內停放機車也需多繳100元
我向管委會反應汽車位每個月已經付了100元清潔費,為何還要多收一次清潔費
且停放腳踏車的是不是也要比照辦理收費,或是汽車位內有住戶放置輪胎,木梯,一箱一箱教科書等等什麼都有的雜物這些卻沒有人管理
管委會回覆"使用者付費"所以堅持需多收100元
各位覺得合理嗎?
我覺得多收錢是合理的
因為你多停一台機車
對於停車場公設的使用來說就是多一台車輛(車道、電動捲門...等)
我們社區管委會表決通過後,也是採此方式
社區已經通過要多繳100元了~但樓主既不登記車號(摩托車)~也不繳納那多出一臺摩托車100元的停車費用~而社區車道出入口如果沒有人管理員管制進出~樓主繼續把摩托車騎入自家汽車格內停放~不知道社區管委會~對於樓主逕行將摩托車停放至自家約定專用停車格內時~管委會能對樓主此一行為~能採取甚麼樣的行動?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