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ig1927 wrote:
原來如此,請問在侵權...(恕刪)
簡單說是民刑分立
一件事件(民事)或是案件(刑事)
民事和刑事都是獨立的
例如一件意外車禍
可以提民事侵權行為~請求對方將受損車輛恢復原狀
若有受傷可以提刑事過失傷害
本例中..
房屋所有權人的房屋被鄰居侵害
這是單純的民事上所有權被侵害
無論成立與否都與刑事問題無關
刑法第 169 條 (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甲告乙民事上侵權行為....
即使不成立
乙也沒辦法告甲誣告罪...
因為甲根本沒有讓乙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意圖....
如果今天甲捏造一個事實
意圖讓乙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而向警察機關檢舉製作筆錄提告...才會有後續乙提出誣告罪的問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