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ia5150 wrote:
參參考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p=2060
台端所欲加蓋者,僅係一無門牆有屋頂之棚架,而純粹為遮雨、遮陽而設,按其性質即屬保存行為,不須得其他住戶之同意即可單獨為之;反之若 台端所設者為一有門牆屋頂之房屋,則必須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全體住戶之同意,始可為之。(恕刪)
依大大提供之資料,請問 是不是搭 "遮雨棚" (非鐵皮屋) 只要去工務局申請過, 就不會被拆了嗎
因為我們住頂樓也想蓋, 但樓下住戶很機車, 頂樓漏水也不一起出錢修,真可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