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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才叫好的管委會 ?


神殿御守 wrote:
大大你好對於你講的很...(恕刪)


先去調閱社區規約...
應該是之前區大通過的規約有這條規定...
按程序走吧..
先申請開臨時區大..(期間串聯一些住戶)
區大上提臨時動議修正社區規約..
覆議-投票表決通過--修改規約..

集合式住宅每個人想法都不同..
所以不要去想為何你認為對的事情別人會認為錯..
每個人想法都不同..對錯也都不同...
就按照程序來走吧...
我之前在管委會上有分享過..(那時委員們自己都為了個議題吵翻沒有共識)
"多數人覺得對的..才是對的.."
管委會權責只到此..其餘就看社區住戶的素質了...
所以那個議題最後就是付諸表決..(多說無益)
殺人償命,天公地道。
神殿御守 wrote:
大大你好
對於你講的很多部份其實雖不中亦不遠矣
小弟我將小折停在自己汽車後方
但是當然還是在自己的停車格內
卻常常被貼上警告單..
我只是不太能明白
在完全不妨礙其他住戶的前提下
為什麼不能善用自己用錢買來的空間 ?
對於優質社區的定義......我已經迷惘了...(恕刪)

其實妨礙住戶與否只是你的想法,其他人的想法未必跟你一樣
應該做的是去詢問管委會禁止的理由,若是社區決議,那就在開區分人會議的時候提出討論
若是管委個人意見,那就很有討論空間了
但前提是你要先了解人家禁止你的原因為何,而不是自己肚子裡做文章

我們這邊一開始跟你們的規定一樣,汽車停車位只能停汽車
因為停車場是地下室,汽車出入死角還是有的,若不慎撞到騎車的人產生傷亡
誰要負責?
但這樣的規定確實也造成部分住戶有跟你一樣的疑慮,最後在區分人會議提出討論後的結果是:
腳踏車停放OK,但是請由電梯進出不走汽車道,大家都了解這是為了所有人的安全.
摩托車的部分,因為車速較快故仍然禁止(一方面我們有自己的平面摩托車停車場).
以上是開會的決議,結果怎麼著?還是有人用各種理由要挑戰此一規範
而且我想這些人一定都認為這個管委會差近透了

而最後因管委的堅持,終究是成功搞定所有狀況了

然後呢,有住戶想出脫及出租,賣價或租金都還不錯,甚至還有人主動探詢是否有住戶欲脫手,買家說因為這棟公寓是本縣市管理數一數二的好

好的管委會帶來的附加價值一定是看得見的,但是好的管委會通常一定有黑臉
能不能接受黑臉,就端看自己願不願意適度妥協了
我們社區也有人老是把腳踏車停在自己的車位後方

自以為不會影響別人

但是停在他旁邊的人整天要提心吊膽 誰知道他老兄腳踏車牽出來的時候會不會刮到我的車??

監視器又不是每台車都照得到 被刮到難道要自認倒楣 還是去做刮痕鑑定?

有些規定 你得聽聽贊成的人的想法壓!!如果真的不會影響 管委會又何必管勒
我想請問一下,管委會裡分兩派,一派是地主派,一派是建商派,因為主委跟建商很好,反而不是幫住戶說話,都是幫建商講話,這......個管委會問題是不是很大???
這倒也是一個想法
iam328 wrote:
停在他旁邊的人整天要提心吊膽 誰知道他老兄腳踏車牽出來的時候會不會刮到我的車...(恕刪)

神殿御守 wrote:
大大你好
對於你講的很多部份其實雖不中亦不遠矣
小弟我將小折停在自己汽車後方
但是當然還是在自己的停車格內
卻常常被貼上警告單..
我只是不太能明白
在完全不妨礙其他住戶的前提下
為什麼不能善用自己用錢買來的空間 ?
對於優質社區的定義......我已經迷惘了



這樣說好了...一個人停, 就會有第二個人這樣去停...
目前雖然妳沒有妨礙其他住戶...
但是第二個...第三個這樣停的人會不會妨礙到其他住戶呢?
若管委會不管...連到最後就算妨礙到其他住戶的也不管....
生活都是一種習慣啦...
好的習慣需要靠大家去維持...
不是自己沒有妨礙到其他人就可以怎麼做怎麼做...

那假設我今天申請了10個機車車格...
我在沒有妨礙到其他住戶的前提下...你說我能不能把我的汽車停上去?
不行?..那請你說說為什麼?

不要說汽車車格是你花錢買的...現在講的是適用性..是使用權..
管委會是個自治的組織, 有點像如果學生辦聯誼, 大家就會協調誰去連絡對方,
誰去決定場地, 誰去採買等等工作. 真的不要把什麼階級(政府)對抗的意識放
進來... 他們跟大家一樣也是住戶, 很多社區的管委根本是沒人要當大家就半
強迫半說服才當的, 基本上算不上什麼好康(看個人想法)...

既然選擇了集合式住宅(包括很多集合式透天社區)就一定要有個大家都共同
遵守規範,這規範可不是管委會說訂就訂的, 這是一開始的時候住戶大會決議的.
而且社區的一切規章只要不違反法規, 可以在住戶大會提出,修改及決議, 這個
決議管委會只能接受的! 例如樓主的停車問題, 不想因為這樣而當管委, 也可以
在住戶大會提出修改的提議啊~ 如果經過表決後還是維持原來的規定, 樓主也
只有接受的份, 不然就是搬家. 停車場雖然有產權, 不過也是公共設施, 不比
你家廚房臥室, 當然也不是你想怎麼用就怎麼用的.

我認識的管委很少看過很強勢的, 反而人家比你更怕得罪到鄰居,畢竟管委不會
一直當下去, 鄰居可不是.... 反倒是不當管委但很強勢的住戶不少... 問問管委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並不難吧? 假設是住戶大會當初訂下來的, 你覺得不合理
就在住戶大會提出如何修改,這才叫解決的方法....

我只是覺得奇怪, 很多人不暸解政府的運作而罵政府什麼做不好, 這點我能理解.
不過連自己住的社區的管委會如何運作, 權利與義務如何也不想去暸解只想抱怨,
這就有點那個....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神殿御守 wrote:
大大你好對於你講的很...(恕刪)


加入管委會或聯合其他住戶爭取權利,來這於事無補,管委會依法成立,有定規約之權。
我的客戶中有資深總幹事,

單純就裡面講的腳踏車及機車問題

有的是這樣的,如果是"專用"汽車地下室,


其他機踏車進出多,折損大門及門禁,徒增車道保全注意力負擔

停車場機踏車混雜門面不雅,容易發生車撞機踏車事故,

所以堅持要停機車的住戶,其機踏車皆要比照汽車採單一車格持有及同等收費

需要兩車位,各自停放,如此皆可杜住戶之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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