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rumans wrote:那建商伸請建照~~~劃的圖就不用表示是小汽車還是大機車的停車格了~~!??現行規定~~~坦克車~~~可以停嗎~!? 坦克車算特種車輛了,不是一般交通或建築法規規範的車輛,且應該沒人可以買來開吧?前面有人提到機車能不能停放在汽車停車格的問題,其實古早的內政部營建署72.4.1台內營字第1413377號函就已經有說明了
現行法令這樣不明確~~~~是不是這是私權範圍~~~但是~~~隨著時間進展~~~是不是要修法~~~讓大家好遵循~~~~不然改天在地下停車場~~~一個車格內看到2部小山貓挖土機~~~那也是~~~無法規範囉~~~!??
sendoffy wrote:坦克車算特種車輛了,...(恕刪) 可是現在已經是民國100年了~~~~有無造成其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之使用上的不方便~~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如已經造成其他住戶心理上對社區品質的期待的落差~~~~那就有限制的必要了吧~!??~~~70年代當時的情況~~~沒有限制之必要~~!??~~~是蠻主觀的解釋~~~以至於~~~現在~~~問題還繼續存在~~~~~~
sendoffy wrote:或許你可以看看下面這...(恕刪) Edsion wrote:我家是兩車位併著, ...(恕刪) 感謝2位大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是都規定~~~有規約依規約辦理~~~不然就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嗎~!??但是現在 結果還是回歸到民事法庭的判決~~~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甘脆就明示~~不足之處~~~依民法規定算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特別法~~~不是應該優先適用嗎~!??我搞糊塗了~~~
es_mato wrote:提告的人要提對法令...(恕刪) 謝謝大大~~那一停車格停兩部小汽車~~~有沒有違反消防法或建管法~~!???消防法或建管法的目的~~和一個車位停幾部車~~~有無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