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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威脅要請法院執行強制維修

小弟不才,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1:有一種專門用於通管路的機器,(一般水電行也都有)這台機器能解決大部分的阻塞問題
不知他們有沒有先拿來使用?
2:若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維修,那舉證方面是否能證明除了從你家的部分進行破壞性的維修而別無他法
這一方面真的是有的等了,況且法院還不一定准,面對這一問題,簡單一個字…
3:受不了的,決對不是你,態度良好,大家互相配合,態度不好,那就公事公辦。
我講我自己的經驗,但我是樓上的。

因為裝修施工時,沒有將水管塞好,導致石塊、水泥塞進浴室排水管的存水彎,
因為石塊太大,存水彎的開口轉開也處理不了,只能鋸掉。
所以處理的方式就同樓主樓上的選擇。

撇開樓主樓上屋主的態度,小弟傾向讓對方到樓主家維修孔處理,
因為兩者維修的難度,跟可能留下的後遺症有很大的差別:

樓下同意讓我進去他家浴室維修孔處理,當然得配合對方的作息,
我跟著水電一同施工, 鋸斷水管、重接, 清理,
過程不超過一個小時。

若是由樓上打除水泥,挖掉舊管,重接,不要說一個小時,
半個工作天都不見得會好,而且打過的泥作,防水層沒有做好,
慢慢滲水進去,樓主的天花板可是會遭秧的。
電視購物有在賣一種通水管的工具,手搖通管器, 要試試嗎?
還有真空吸引器有時也有用,供參考

讓他去申請吧,現在法院案件大客滿,這種民事案件大概要2-3年才排的到,對方可以撐這麼久嗎?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大樓應該都是這樣設計
衛浴的天花板上有空間,裡面就是樓上的管路
那個天花板只是薄薄的木板
如果從樓上地板打洞,掉下來的東西難保不會傷到天花板
或者是鋸掉管子時留了什麼髒東西在上面
就算沒有滲下來...光想到那東西在頭上也夠噁了
所以建議還是同意讓他們進來維修,記得要求施工人員復原就好

OYAMA M700 -> M800 -> M1600搞定收工 ^^
如果是這種惡鄰,就不要配合他。

免的到時候給他方便,他當隨便。

一開始就搬條文,想嚇唬人。

給人的觀感就很不好..............
畢竟還是住在同一棟樓, 而且住樓下的通常比較吃虧~

若不想保留將來兩家修好的餘地, 又不想被欺壓, 不如就直接說好, 讓水電工進來維修, 但要負責恢復原狀
另外再加收點 "慰問費用" (就說會破壞風水....)

morbal wrote:
我家衛浴上面是有維修...(恕刪)


這位先生
我覺得撇開情緒上的問題不說
如果施工內容如你所說的簡單
扣除清理東西的時間
鋸水管+烤水管+上膠+接合
不用5分鐘
這是再簡單不過的東西
害怕有毒氣體頂多疏散一下小朋友開窗戶跟電扇讓他對流個五分鐘就好
不用講這這麼恐怖好像要埋炸彈在你家一樣

不過樓上態度不好那就另當別論....

對方既然這麼君子...依法辦理...
樓主還是君子些吧

先將現況拍照,並用存證信函將您同意的條件及事後的保固項目(期間)列清楚
免得以後漏水沒人理...
寓大廈管理條例六條原文全部如下
第 6 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
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
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
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
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
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
他只能進入你家範圍去做「他」的維修~不能破壞你的物品、家具、牆面等。
且第二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如果他修繕影響到你(他家或你家),還可以用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請相關單位或法院處置之。
~~DEMOZ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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