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署長信箱】已答復您的問題。
案件編號:100021xxxx
您於 2011-02-15 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 違建檢舉的流程 」1節,茲答復如下:
查違章建築之查報、勘查、認定及拆除,係直轄市、縣﹙市﹚政府權責,屬地方自治範疇。台端欲舉發違章建築可逕洽所屬地方政府。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若您還有任何問題可連絡以下人員
本案聯絡人員:xxx
聯絡電話:049-2352911轉xxx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營建署 敬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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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寄到地方政府都石沈大海啊...真是官僚啊
如果是你家的違章被檢舉被盯上說要拆了,你會怎麼做?
乖的人摸摸鼻子自拆,或是賴著等人來拆。
不想拆的人呢?你會去找民代關說。
違章為什麼拆不掉?
沒錢的地方政府最好卸責,推說沒錢拆除但已列入拆除計畫,待有預算再拆除。
有錢的政府就拖著,看看臺北市著名的違章處理情形,去查閱後都是無止盡的會勘再會勘,議員又再會勘。
待真正拆除後已經過了數年,山上景點最多這種。陽明山上除了住宅區及建地外,風景雅緻的農舍及餐廳。
十間有九間都是違章,剩下的一間是舊屋保變住合法申請一戶換一戶。
現在臺北市政府有網站可以查門牌地籍資料,不信的可以隨便找幾間試試。
你真的對違建深惡痛絕?或許你可以想想你是不是也是共犯結構之一?
只准自已放火不准別人點燈?
公務員執行怠惰?他不是怠惰,案子拆不拆都要送陳。在送陳的過程中,大家選出來的縣市長及民意代表們
就開始發揮他們的專長了,接下來就是拖拖拖…拖到不能拖了(或許商家們也回本了,或打平了?)再拆除。
公務員拆不拆都是工作,一樣時間到下班,他哪管你房子是不是違章。
重點是你能找的後台強不強,後台夠硬怎樣拆都沒事,
以這幾年新聞上的重點結論,如藍心湄餐廳事件,雙方都找議員「選民服務」,結果鬧上新聞後台們擋不住。
所以有心搞事的最好的幫手就是媒體了,不過要中立一點的,不然人家也是共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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