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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區全會決議樓頂不能曬衣服只能曬床單


  我想大家不同意頂樓曬衣服,可能也是怕要曬被單時,僅有的曬衣竿都被每天曬衣服的人給佔用了吧!

  所以回歸公平,大家都用自己的後陽台曬衣服,然後頂樓只能曬被單,

  其實我覺得這樣想還蠻合理的,也考慮到了公平性...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什麼社區啊 連頂樓曬...(恕刪)


社區的評價與房價就是靠這群鳥毛的人撐起的...
您若是不同意..就在區權大會提出...
看看是不是大家都挺你....
還是被大部分住戶當作是異類..
我們社區也是有幾個每次貼公告出去就一堆意見的住戶..
(他也是嫌管委會管太多)
在管委會議上發動幾次沒有成功..
後來在幾次區權大會上也發動臨時動議..
結果管委還沒說話..他就被其他住戶噓下去了..

有時候自以為仗義直言..
要先看看人群是不是站在你後面..
如果人都站到對面去了..
那就不要自取其辱了..
殺人償命,天公地道。

silentocean wrote:
我想大家不同意頂樓曬衣服,可能也是怕要曬被單時,僅有的曬衣竿都被每天曬衣服的人給佔用了吧!

  所以回歸公平,大家都用自己的後陽台曬衣服,然後頂樓只能曬被單,

  其實我覺得這樣想還蠻合理的,也考慮到了公平性.....(恕刪)


哪裡來的後陽台.前陽台
全部都外推了..
前後陽台是因應消防需要.建築法規才規定的.
把自家的前後陽台通通外推後
居然還想動到大樓頂樓的逃生空間...
台灣人啊台灣人.
不違規.不違法好像一定受不了的樣子..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我們整棟陽台外推,

整棟規定頂樓不能曬衣服、曬棉被,

連個座位都沒有!嗚嗚~~


有點誇張的是:

晚上超過 12 點倒垃圾,還會被柔性勸導!


真是 @#%!#$︿#$&︿!#$
尊重表決的結果, 就是集合是住宅的基本素養
樓大你是否有想過表決不一定是你要的結果呢?

衣服在那邊飛來飛去是很討厭的耶~

有時候曬在陽台都會飛走,更何況頂樓風更大

應該管理上會面臨很大的問題吧!
只能說許多人買房子根本不關心陽台多大,一天曬到多少太陽,甚至怕曬到太陽。
所以當樓頂成了大型曬衣場,那也是一大奇觀。
如果隔音效果不佳,那頂樓住戶不是被吵死了。

skuldy wrote:
社區的評價與房價就是...(恕刪)


說的真有道理

一個正常人 走進精神病院 這時候不正常的人反而是那個外來的正常人

所以呢 這個社會 頂樓會限制要曬什麼種類東西的社區多 還是沒有限制的多?

這表示的是這個社會普遍的價值觀 當然沒有誰對誰錯

只有這堆一起住的人 大家同不同意而以


以我的感覺就是: 鳥毛


ss73211 wrote:
我們整棟陽台外推,整...(恕刪)


這個樓頂還規定什麼事情都不能做 真厲害 (y)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一、專有部分經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約定為約定共用部分者,應經該專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三、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之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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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過我所在地的縣政府相關單位
他們說,頂樓設置曬衣設備符合第三十三條之二中的"其他類似之行為",所以必須要"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所以頂樓平臺的使用不是區分所有全人大會通過就可以的,還要頂樓住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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