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ax wrote:
再者騎樓本身就不能做生意
不一定,有部份縣市,騎樓是可以做生意的。不過騎樓如果要做生意,它的房屋稅就要用營業來繳,不能當作住家更不能免繳。
印象中苗栗縣彰化縣騎樓就可以合法當店面使用。
bugitai wrote:
騎樓....原本就是法定公設的地方,基本連機車是否可以合法停放也是個問題
不過在台灣騎樓停放機車,連警察也不會去管...畢竟這是大家方便的事情,況且更不會有人檢舉騎樓停放機車
騎樓的產權屬於一樓店面所有,是明列在一樓房屋權狀之中的面積,並不是公設。
lulalla wrote:
騎樓的產權屬於一樓店面所有,是明列在一樓房屋權狀之中的面積,並不是公設。(恕刪)
lulalla wrote:
騎樓的產權屬於一樓店面所有,是明列在一樓房屋權狀之中的面積,並不是公設。
)


ryback98 wrote:
你被建商騙了, 或是建商也不懂法規... 希望你不是那個被建商坑錢的一樓住戶, 花了錢, 既沒產權也沒使用權. 基本上應該只有二樓的露台才是合法的約定專用.
bugitai wrote:
這麼大的一篇文你都沒看到?
小青蛙01 wrote:
顯然機車再找停車位就好了!反正都是淋雨,停遠一點走幾步路也是當運動過!
至於,一定要停家門口淋雨就不會熄火嗎??
小青蛙01 wrote:
樓主的機車白天騎出去了!也是會有流動的轎車可以停阿!
因為空地也不是樓主買的!!一定會有人停的~
小青蛙01 wrote:
ps.有人好狠喔!全部舉報的電話都鋪出來~打算世界大亂喔!!
樓主還是可以去告阿!因為這是你的自由!
只是被告的人還是會問警察舉報人是誰的啦!
小青蛙01 wrote:
只是被告的人還是會問警察舉報人是誰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