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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急...求救...租的 房子..要被法院查封了.. 那我怎們辦會被趕出去了嗎? 求救

請問有租賃不點交的法拍有租賃不破的保障
是指得標人必須承受先前的租約條款
包括租金,押金與所有查封之前已簽訂的租約內容
需要重新打契約還是原來契約可以一直規範到租期滿為止
到時租期滿可以退押金
或是提早終止契約可以以2個月押金抵租金嗎
謝謝
98年9月10日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系爭建物係債務人自住,惟據債務人99年1月14日具狀稱:系爭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XXX,租期自95年6月10日起至115年6月9日止,租金每月2,2000元。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依法除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合約未經法院公證!!結局通常如上~但可與得標者商談合理搬遷費用!!!如果談不攏約可以續住1~3個月(看書記官作業速度!然後就是強制點交)前提為此件是否點交案件!!!
not always as you wish........

混血法務長^^ wrote:
有租約也有人住的話,...(恕刪)
對, 很多房東知道會被法拍, 就會要求一次把房租全拿.
加上很多房客都不知道公証, 這就更沒保障.
公證, 保障雙方.

天城奈特 wrote:
現在看來樓主擺明被屋...(恕刪)
理論上不可用押金抵租金, 兩者性質不同.
但實務上還是有發生房客在解約時用押金抵租金.
提早解約, 大都會被罰.
看雙方當初的約定, 我都只罰房客1個月.

cherie123 wrote:
或是提早終止契約可以以2個月押金抵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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