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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梯聽到底可不可以擺放鞋櫃

簡單的說
大公....是屬於全體用戶的
小公....有兩種說法1.屬於你自己居住的當棟大樓2.屬於你自己居住的樓層
雖然法規上不准,但主要是看社區的居民是否有共識,包含鞋櫃鐵窗等問題若是社區內貪小便宜的人多,這種問題就無法解決。社區管委會是最有權力執行的單位,若有住戶違規擺放,管委會可先勸導,若持續不改善,則可以向縣政府工務局照相舉發。但管委會是住戶選出的,會選出怎樣的管理委員以及管委會執行這些法規的決心應該還是取決於大部份住戶的態度吧!
以我們社區為例,剛成立之初有不少住戶都將鞋櫃擺放在梯間,甚至有一戶因同層兩戶都是他的,就將梯間圍起來當作私人空間,有一戶則誇張的將鞋櫃釘在梯間的牆上,而且這兩戶在管委會剛成立時變積極的運作加入管委會,也都成為委員,因為大家都不想當管委阿,有人志願的話當然會讓他當了,大家的心態都是如此,不是嗎?至於他們想加入管委會的目的大家可想而知囉!幸虧第一任的主委是擇善固執的人,但是因為管委會是委員制,主委並無法決定一切事務,因此很多守法的住戶對這些違規的行為非常不滿,但是卻又無法解決,而且舊的大樓管理公司又無擔當,所以也有一些住戶起而效尤開始擺放鞋櫃,於是有些有心的住戶覺得無法容忍下去了,便開始運作,第二屆管委會選舉時,在這些守法的住戶運作之下掌握了8成的席次,並在住戶大會時提案要求重伸不得將鞋櫃擺放在公共空間,違規者依法處理,也獲得住戶大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接著管委會更重新招標管理公司,引進一家新的管理公司,我真的跟大家推薦這家管理公司!
此後總幹事跟管委會配合無間,先將違規者的照片公佈在佈告欄,並限期改善,至此大部份違規的住戶看到管委會的決心,都已乖乖的將鞋櫃收入家裡,剩下的最牛釘子戶,在我們通知縣工務局來查看後,一戶就乖乖的拆下鞋櫃,另一戶也將圍起來的電梯間恢復原狀,從此大家就不敢在佔用公共空間了,而管委會也要求總幹事定期巡查,一有違規就通知改善,我們社區的逃生門也永遠依規定保持緊閉的.在這件事之後,大家對管委會的公權力有信心了,我們社區也連續三年獲得台北縣優良社區。
其實在梯間擺放鞋櫃是會危害公共安全的,去年看到一則新聞,一戶公寓發生火災,原本火勢不大但煙很多,但可能因為救火或有人逃生時不慎將鞋櫃碰倒,剛好頂住一戶的大門,造成大門無法開啟,加上窗戶又裝鐵窗,無法逃生而有人被濃煙嗆死.
這些事情當然沒發生時不會在意,但是真發生時怎麼辦呢?地震時鞋櫃及鞋子也會阻礙逃生動線阿!
不曉得開版的大大是希望可以公共空間可以擺鞋櫃還是不可以擺鞋櫃呢?其他在看這版的大大呢?
allen866129 wrote:
雖然法規上不准,但主...(恕刪)


allen大大,

我們家也是新社區(今年交屋),目前也是一樣的問題

都是有不少住戶都將鞋櫃擺放在梯間,甚至有一戶因同層兩戶都是他的,就將梯間圍起來當作私人空間

而違規的住戶也是主動出來當管委,而且還當上了主委

還開會決議說可以把自行車和鞋櫃放在外面

獨斷專橫,連我們自己棟選出來的委員也無可耐何

還說有人家裡小,所以不得不放在外面

我已先行用縣長信箱舉發,目前還有沒回應

接下來我會想辦法去照像,直接去舉發

To gastapoch3 大:
先幫你加油,我覺得先跟有共識及有正義感的住戶先溝通,單打獨鬥不易成功的,何況現在管委會已被把持,社區剛開始的管委會很重要,如果惡例一開要收回就很難了!下次可能鐵窗就出現了!只是大家總會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大家想住的是一個高水平的社區,就要自己努力,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社區最大權力決議的機制,建議你先運作好,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要求通過禁止在梯間擺放鞋櫃等佔用公共空間的作為,如果沒法通過,那可能大部份的住戶都是貪小便宜的,那你只能自求多福了!買厝買厝邊(台語),希望你能成功,把你的社區變成一個心目中的好社區。
這問題跟住民素質有極大關聯

雖有條文規定
但國人絕大多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況下
實在很難管理

看過許多中高價公寓(台中市)
占用梯廳的問題
幾乎無法斷絕
我家社區原本是有規定不可以放任何雜物在梯間的,但最近幾年,住我家斜對面和隔壁的鄰居,都陸續在門口放了小鞋櫃...
雖然對動線是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而且和鄰居也沒有什麼太計較的部份,
但我也會受到動搖:是不是以後我兒子的小腳踏車也可以停在我家門口...
gastapoch3 wrote:
allen大大,
我們家也是新社區(今年交屋),目前也是一樣的問題
都是有不少住戶都將鞋櫃擺放在梯間,甚至有一戶因同層兩戶都是他的,就將梯間圍起來當作私人空間
而違規的住戶也是主動出來當管委,而且還當上了主委
還開會決議說可以把自行車和鞋櫃放在外面
獨斷專橫,連我們自己棟選出來的委員也無可耐何
還說有人家裡小,所以不得不放在外面
我已先行用縣長信箱舉發,目前還有沒回應
接下來我會想辦法去照像,直接去舉發


請問主委開的會議屬何種會議,能決議可以把自行車和鞋櫃放在外面?????
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外,管委會所開之會議沒有效力,不得決議做為公寓大廈規章,
且主委所做的決議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所抵觸,
當子法抵觸母法,子法無效.不得做為管理依據,
這是我的部落格歡迎參觀,也歡迎提問!~ http://tw.myblog.yahoo.com/creates-group
當一開始你不挺身而出制止對方違法,久而久之就會就地合法了,我的對面是醫生,他買兩戶打通,他都騎腳踏車上班,我剛搬入新家第一天,發現他把腳踏車停梯廳,二話不說就去按門鈴,跟他說不可以停梯廳,他當場把腳踏車牽回家裡,然後請工人重新裝潢留一個腳踏車停車位在家裡(因為新屋大家都剛裝潢)。我們管委會請住戶將腳踏車挺放在自己地下室停車格內,而且還規劃地下室多餘的空間給住戶停放腳踏車,大家也都遵守規定,我的兩台小摺也在我的車位後方停放。而且也規定私人物品在擺放在地下室不可佔領公共空間,若有太多物品,管委會一樣另外規劃地下室不妨礙他人及公共安全的空間給予存放,管理中心也會定期巡查,有違規者均貼通知並移至安全處統一保管,待屋主領回。
這一切還是要管委會的力量來執行阿!而背後則是大部份守法住戶的民意支持。富而有禮的社區是大家想要的不是嗎?
看一下水果報8月的新聞吧!

【黃哲民╱台北報導】台北縣男子鄭仕恭被鄰居檢舉佔用樓梯間擺鐵櫃,他接獲縣府通知限期改善,立刻把鐵櫃搬進屋後陽台,以為就此沒事,不料半年後官員來複檢,發現鄭仍在家門外樓梯間放鞋櫃,依法罰鍰四萬元。鄭抗辯鄰居門前幾乎都放鞋櫃,訴請撤罰。法官指樓梯間就是不能放雜物,判鄭敗訴。
記者昨到鄭家採訪,目擊各層住戶幾乎都在樓梯間放鞋櫃,甚至有人放腳踏車、金爐等雜物。鄭說不想拖鄰居下水,沒檢舉別人出氣,但很不滿「原先說不能放鐵櫃,怎麼後來是因為放鞋櫃被罰錢。」鄭說罰款等於一個月薪水,一定要上訴。他也已把門外的大鞋櫃換成小鞋櫃。
辯稱「鄰居都有放」

家住板橋市的鄭仕恭(三十一歲)原把一個兩斗鐵櫃放在四樓住處通往五樓的樓梯間,用來存放雜物,去年九月先被鄰居向社區管委會檢舉佔用公共通道。後鄰居又向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檢舉,官員勘查屬實,發函給鄭附上鐵櫃照片,限鄭在去年一月底之前改善。
鄭說接到通知就照辦,去年六月卻接到工務局寄來罰鍰四萬元的處分書,指他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佔用樓梯間妨礙出入,他很吃驚,向管委會打聽才知官員有來複檢,氣得跟總幹事理論:「怎麼不跟我說哪裡違規!」電詢工務局承辦人,才確認是鞋櫃惹禍,但工務局不肯出示複檢照片。
鄭抱怨:「別人都這麼放,只罰我不公平!」他很想知道最後怎會變成放鞋櫃挨罰,所以儘管平時開小貨車送貨很累,他仍自行摸索打行政訴訟,「我就是想上法院看一眼我違規的照片。」但法官採簡易程序沒開庭。鄭受訪才知被判敗訴,苦笑說到這個地步,「起碼要(上訴)拖時間。」
須不妨害通行逃生

法官指鄭雖抗辯不知連鞋櫃都須移除,但不論鐵櫃或鞋櫃,都是法令禁止在公共通道堆放的「雜物」。鄭所住社區管委會主委廖長生說因無強制力取締,只能不時勸導住戶別在樓梯間放雜物,「至少不妨害通行或逃生。」廖並說會考慮把鄭被罰的情況公告住戶警惕。
說的好~~~同意+100
allen866129 wrote:
當一開始你不挺身而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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