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這一條是不是在召開區分所有權人(社區大會)的時候提出且同意的
看看有沒有所有住戶同意,或是只是管委會委員開會時所提出的
如果真的有這些,請你朋友在跟管委會調,公告,看看是不是真的有公告
就算以上成立,是不是有報請地方政府核准公告
如果以上這些有少一樣,只是委員會召開的時候提出的
那麼請你朋友安心的養
1/ 你朋友養的是貓(還好不需要去散步),管委會要有任何動作,必須先提出證明
請問,管委會要如何證明?除非踏入你朋友的家!
2/ 貓咪是屬於你朋友的物權,只有經過壟長的法律程序,才能將你朋友及貓咪踢出這個社區
3/ 如果管委會真要怎麼樣,請他們提出告訴吧!等著他們來告,會比你朋友去告他們省事多了!
有的管委會會拿著雞毛當令箭,很多人也搞不清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以任由別人說東說西的
請上網查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雖然短短55條(大概),但是內容耐人尋味,遇到奧咖的時候,必備一本!
Formosa Trail wrote:
真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
有那一點跟憲法抵觸?有妨害到居住的自由嗎?
在住宅裡養寵物是憲法上所保障的那一條權利?
我想大大你誤解我的意思了,憲法保障人民有一定的自由程度,
你沒聽過有這麼一句話:在台灣只要沒說禁止的,一切都可行,
因此在制式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雖然有訂出條文,但必須是
在有但書的前提下,另外,寵物的定義太廣了,有一些養在家裡
的小型寵物,不臭不吵也不會妨礙到左鄰右舍,完全禁止於情於
理在國人現今的社會裡也不那麼適合,畢竟我們總是情理法,情
在前理居中,萬不得已才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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