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我找警衛幫我把它移走
用又無辜又帶著淚光的眼神問警衛伯伯說:「下次他再亂停,還可以請伯伯幫我移車嗎?」
伯伯直接貼張紅紙條在那台車上警告他不要亂停
第二次,我還是找警衛(不是上次的伯伯)幫我把它移走
警衛還是給它一張紅紙條
第三次,我就拍照了,還印出來貼在他車上,附上跟警衛要來的紅紙條
說我已經拍照存證,請他自重
沒想到…還有第四次
於是我把照片印出來+去郵局買的存證信函紙(其實要用寄的才有用,我嚇嚇他而已)
照存證信函的寫法寫出來貼在他車上,然後說再有下次就會去警局備案
我某某親戚在當律師的,一定奉陪到底
警衛再附上一張紅紙條,說有下次要鎖大鎖了…
然後就沒下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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