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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劇.....消防灑水頭爆裂

大樓頂樓住戶天花板及地下室停車場天花板.都一定要裝[自動火災灑水系統.每戶有6.8隻洒水頭]水壓力8公斤..室內周圍溫度在70度時自動洒水.如有誤動作時.都由[管理員]負責監看[火災警報器]..可立即切斷再[消防機房]內的灑水幫浦...以免造成淹水..[消防安檢]因該規属是[管委會]的責任.......
pengmatt wrote:
家中消防開關一般設在哪?小弟是頂樓,拜讀文章後,遍尋不著,因為消防檢查說小弟家中消防管線壓力不夠,懷疑是家中開關裝潢時被關掉。感謝


消防檢查表示管線壓力不夠,應該是你隔壁與樓下的住戶壓力也不夠,不會只有你家才有這個問題,建議你問問看你隔壁與樓下的住戶是不是也有相同的問題

由於我不清楚整棟大樓的結構,所以我一般的公寓大樓來猜測

通常消防水加壓泵都會設在地下室,接近地下儲水池的位置,這樣可以減少吸入水頭的高度。加壓水泵出口都會有壓力表與分接管,分接管的數量就看建築公司的設計,本錢比較粗的的建築公司會每一層樓各配一段管線,要省錢一點的就一支總管往上,然後各層樓分接。

假設建築公司以一支總管往上,頂樓不只有你一間住戶,因此你家的關斷閥有可能會在你家的天花板裡頭,查查看你家的天花板是否有類似開關箱的東西,把它打開來看看應該可以看得到。通常這種設計的位置會在餐廳、廚房、或是廁所。

我是不知道你家建築物已經幾年了,通常這種消防閥都是銅閥,久了之後都會有點關不死,因此就算是裝潢時被關起來,只要地下室的消防加壓泵啟動,你家的消防水壓力一定會與隔壁與樓下的住戶相等或略低一點點,而不會差很多。假設消防閥品質超好完全關得死,那你就該偷笑了。
AP522 wrote:
消防檢查表示管線壓力不夠,應該是你隔壁與樓下的住戶壓力也不夠,不會只有你家才有這個問題...(恕刪)

AP522兄真專業
長知識了

AP522 wrote:
消防檢查表示管線壓力...(恕刪)



感謝AP522大大回覆,真的學習到很多知識。 萬分感謝


AP522 wrote:
消防檢查表示管線壓力...(恕刪)


請問一下 自動灑水系統 不是都裝在天花板上的嗎?
是否有相關的法規規定?


這是昨天 2014.11.19 發生在高雄的悲劇

根據照片看來,
不像是抽煙引起的,
而是衣架掛衣服造成!

可愛的住客!提供大家生活的樂趣!
貓.電腦.不思議
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我住高雄的大樓11F
由於已經是18年的老房子了
所以當初消防管線是做在水泥天花板內

今年因為臥室樓頂漏水
已經找大樓配合的水電公司來
確認過是消防管線漏水導致

目前水電公司的師傅跟主委報告
這種住戶內的消防管線維護費用
是屬於住戶要自行吸收

這點跟小弟的認知不同
依據「消防法第二條與第六條」
消防管線不管是公共地區或者住戶室內
都應屬大樓內的公共設施

但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住戶室內又屬於專有部分
在第十條內專有部分修繕是要屬於住戶自行吸收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
是否有什麼法條或判例可以參考
讓小弟可以跟管委會據理力爭

謝謝大家!!

------------------消防法-------------------------------
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

第六條規定:「下列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一、依法令應有消防安全設備之建築物。二、一定規模之工廠、倉庫、林場。三、公共危險物品與高壓氣體製造、分裝、儲存及販賣場所。四、大眾運輸工具。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依前項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經檢查不合規定者,應即通知限期改善,並予複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我住的社區也是有相同問題。灑水設備是建商作成暗管,每層樓有共同水閥。同一層共同水閥被關了後(被關時間不可考)沒有人敢開因為會有破壞同一層樓不同住戶裝潢的可能。
目前管委會希望改為每一戶個自一個水閥,那就各家灑水設備問題自行負責。
對灑水設備的想法如下不知對不對請各位大大指教:

1. 灑水設備屬公設消防設備,管委會有管理之責,所以水閥沒開發生火災有損失的話管委會要負責。
2. 灑水設備到家裏的話因為屬於專有部份,所以修繕應該是自家負責。
3. 但是如果灑水設備無法修繕如暗管作在水泥壁中,那無法修繕非住戶之責因不可能自挖樓板。如果要作新的明管灑水設備,那因為消防設備屬公設,我想私人也不得私設新灑水設備不然就不是公設了。所以要作新的新設灑水設備應該是管委會之責,但是之後的修繕應該還是住戶之責。

不過這個說法最大爭議應該是裝灑水設備時會有破壞裝潢和回復裝潢費用問題那要誰負擔。因為好像是無法局部破壞裝潢而是要打掉全部天花板。這費用應該是不少。走到這裏好像還是無法解決全部。不過這個說法應該可以減少住戶損失就是。

kyo6347 wrote:
請問一下 自動灑水系...(恕刪)


內政部消防署"各類場所設置標準"第46條第1項第4款,在某些場合是允許使用側壁型灑水頭。由於文中並未說明照片中的灑水頭是在哪種房間拍的,因此只能推估為合法。

like_azure wrote:
請教一下各位大大我住...(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消防法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告實施,因此具同等位階。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特別法,消防法為普通法,由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因此優先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有先作空壓測試嗎??會關掉當樓層主閥,應該是警報逆止閥或是主幹管無法持壓造成。這種案子放水之前一定要先打空氣,如果連空氣都無法持壓24小時,就不用放水了。。。只是這種案子一修,費用都很驚人,要看大樓願不願意更換。如過不願意更換,直接放水那水損幾率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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