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330 wrote:
沒錯!+1房東通常都...(恕刪)
不過通常房東應該不會允許一部份房客報稅,因為報稅之後,所查的是整個帳目的收支狀況不是嗎?所以我認為+10%只是讓房客之難而退的理由吧!!
如果+10%可換來12萬的扣除額,房東就要付上所有租賃物件的收入稅額,這樣應該划不來吧!!
再說到那個寧可不租,也不讓我去報稅的房東,整幢樓都出租,一層算20戶好了(一定少估),六、七樓就100多戶,算一百戶,一戶每個月五千,月收就50萬了捏~再說已經出租好幾年了,逃漏稅逃大摟~應該去檢舉的才是!!聽說有一定比例的獎金耶~
都說事情不見得是你想的那樣....
我認識的房東都很高興房客要用房租來報稅, 因為因此可以跟房客多要10% 的稅金..
然後房客可以在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租金支出扣除額, 12萬看收入大概省7%或13%, 約8400元或 15600元 (還要是使用列舉扣除額的房客才有用; 如果是使用 標準扣除額的人根本扣除不到)
然後房東附稅金 24萬租金收入以十三萬六千八百元核定為租金所得; 如果房東的綜合所得稅率最高是7%或13%,
要繳稅 9576元或17784元,
(如果房東的稅率到21%,就要繳28728元, 很有錢非常有錢的的大戶人家或專業包租公大概就會轉成投資公司繳法人稅; 最多也20%25%; 平常吃飯消費還可以報公司帳抵稅);
結果房客多給房東10%來繳稅; 其實都是房東與國稅局在賺....
只有老人家靠租金收入過日子的, 不知道要先跟房客要求繳稅金, 產生日後的糾紛;
崔媽媽基金會 資料: http://www.tmm.org.tw/pub/tax-1.htm
(租賃所得稅試算(申報租金收入):若每月租金為二萬元,無押金,在房東沒有拿出憑證來證明自己的租屋成本,稅捐單位的課稅方式,就是直接以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三當作成本,全年租金收入二十四萬元減掉十萬三千二百元,以餘額十三萬六千八百元核定為租金所得。相當於增加八千二百零八元至五萬四千七百二十元的稅負支出。(依租稅節省之各級稅率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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