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rtman wrote:小弟 知道 房東 有很多房子我賭房東不知道是誰去申報 房屋租金支出我在那大約8年(1997~2006)期間 每年都申報租金支出然後八年內沒有調整過房租 我之前把租賃契約拿去報稅~結果稅務機關不理我~沒幫我扣稅~打電話去問~他叫我補房東的收據~才能報稅~問題哪個房東願意??
小弟舉自身經驗說明。當小弟還在當租屋一族時,房租一萬,跟房東有協議說可以報稅,也就是說,房東有誠實報稅,這是最完美的案例,省下的稅金是: 120000*0.13,15600元。記得當時檢附的文件是:1.租賃契約2.每個月的匯款單(這個就可以當付款證明了)3.戶籍證明不過有一年,少了某個月的付款證明,國稅局還寄補稅通知單哩!好在後來房東幫我開證明,才省下1300元。案例講完,我只能說我遇到好房東。話說回來,政府這個政策並非全為租屋者設想,站在「賦稅公平」的角度看,房東應該要報所得。shortman wrote:2.租屋者只要檢附租約 就可以進行抵扣 不要像現今還要檢附其他證明???...(恕刪) 稅務機關怎麼知道這份租約是真的假的?有無真的匯款?至於樓主提到的檢舉,實在是想太多了。稅務機關的交互勾稽很厲害的!追逃漏稅是有獎金的。根本不用人去檢舉,A向B租屋,有租賃契約且報租屋減免稅額,稅務機關不會去查B的所得申報嗎?這項政策立意雖好,但是很多人的確是看得到吃不到。
shortman wrote:政府如果要位租屋者設...(恕刪) 羊毛出在羊身上..房客報申報租金減免~等於房東增加收入稅金轉嫁而已同樣是賣吃的~小吃攤就算賺到翻過去~也不用申報所得公司行號就得乖乖報營業稅如果你要所有的小吃攤申報營業稅會不會原本一杯30塊的珍奶馬上變成35塊呢結果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ayi0226 wrote:羊毛出在羊身上.....(恕刪) 如果 房東有很多房子在出租他有辦法知道 是 哪一個 房客去申報租金支出嗎???如果他要補稅的時候 他可以知道哪一位去檢舉的嗎????如果站在房東的立場 搞不好 他 其實 是 租金收入已經隱含有要繳 的 所得稅了???房客不是申報租金收入正好 我又從 中兼賺上一小筆 不是嗎????
shortman wrote:所以您提供 兩項文件 1.租賃契約 2.匯款證明那你有提供第三項文件 - 戶籍證明 嗎 ????? 沒耶~除了租賃契約~什麼都沒有~他也只叫我補收據~那你的意思是說匯款證明 租賃契約和戶籍證明這三樣就能報稅嗎?不管房東同不同意嗎? 那如果租賃契約上有標明不能報稅~那有用嗎?
Carter0625 wrote:沒耶~除了租賃契...(恕刪) 我 以前 租金支出 只有 1.租賃契約影本 2.每月房租匯款單(ATM單據 或是 銀行臨櫃匯款的單據) - 如果要房東提供收據 房東就知道我要申報租金支出了?? 不是嗎??所以我的房東 我認為他應該不知道我有申報 租金支出 不然她都沒有要調漲我的房租呢????我沒有第三項文件 - 戶籍證明我的例子 至少那8年(1997~2005)之間 國稅局有承認我的租金支出不知道我的例子 是否 可以應用在 其他網友身上????
如果有這個需要當然可以事先請問房東啊他不要 你不爽 就不要租 這不是很簡單?重點是要在租屋之前談好而不是租屋住了幾個月到了報稅時才發現這件事房東哪願意給你報啊開版的前提是希望規定改成不用其他文件只要租約也就是不用通知房東就可以直接報即使是這樣既然你附了租約那房東到時去跟稅務單位查是一定查得到誰報了租金上去屆時即使法律這樣規定也一定會發生許多房東房客間不愉快的糾紛事件以目前的規定看來 就是要讓雙方都知道這個動作 有共識我覺得這樣也沒什麼不好如果為了報稅的事導致房東漲房租 成本對房客來說不是一樣的嗎?就跟你用現金買電腦ok 要刷卡可能要加2%....一樣的道理以我們現在在永和租房為例房東住北市 從不過問或管東管西房子交給我們前還夫婦兩人親自去大掃除(連天花板都清理)還幫我們介紹認識的電器行買便宜的家電我們也很準時把租金匯進他戶頭房屋消耗性的部份有壞掉我們也是自己處理好 打電話通知他們一聲(如浴室抽風機)到現在已經兩年多了 彼此沒有再見過面很單純但良好的租賃關係我覺得這個對我來說比較重要個人是屬於非必要不太想一直聯絡房東的那種人(怕麻煩啦)
基本上開版大大的意思是....房東根本不知道是他拿去報稅.不管租約怎麼打.只要有租約,或者有匯款證明這樣就可以去報稅.也就是說可能房東說你不能報稅.但是我還是報了.賭的就是房東跟本不知道誰拿去報稅.查的到嗎?我想應該還是有辦法.難道我不能查說我所有收入來源嗎?我想要請01上的大大來回答了.我是認為可以啦.要不要追查而已.等查到了就等著和房東攤牌好死不死租約有寫那可能面臨房東追繳.不爽換租.房東可以用多少名義扣你押金.老實說個人是真的不喜歡這樣.
嘿嘿,樓主親身的Case,只能說稅務機關不察。根本不是誰去檢舉,而是稅務機關查不查!舉例說明,A向B租屋並報稅,A會檢附租賃契約、付款證明、和戶口名簿影本。稅務機關若是要查B的漏稅,會寄補稅通知單,告知他有一筆租金收入,地址位於XXX(租賃契約有吧?),收入多少,補繳稅額多少。講到這邊,其實,以樓上的案例,萬一房客真的不租了,押金也確定拿回來了,是可以依據租賃契約、匯款單和戶口名簿申請減免稅額的。收據根本不必跟房東要,因為理論上,你每個月匯固定的金額給某帳戶(稅務機關也查得到是誰),金額又與租賃契約相符,又跟戶口名簿地址相符,稅務機關絕對相信你。不過,若是追到房東要補稅,和房東關係可能就撕破臉了吧!另,自己買房子後,貸款的利息部份可以免稅,不過有2個條件:1.租金與自用住宅貸款的利息只能擇一申報2.要是家庭成員內有利息收入,要扣掉->例如撫養父母,但他們有儲蓄存款,兩者相減可能就沒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