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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更新 - 租屋者為何不申請租金扣除額 減低自己的負擔?????


shortman wrote:
小弟 知道 房東 有很多房子
我賭房東不知道是誰去申報 房屋租金支出
我在那大約8年(1997~2006)期間 每年都申報租金支出
然後八年內沒有調整過房租

我之前把租賃契約拿去報稅~結果稅務機關不理我~沒幫我扣稅~
打電話去問~他叫我補房東的收據~才能報稅~
問題哪個房東願意??
小弟舉自身經驗說明。

當小弟還在當租屋一族時,房租一萬,跟房東有協議說可以報稅,也就是說,房東有誠實報稅,這是最完美的案例,省下的稅金是: 120000*0.13,15600元。

記得當時檢附的文件是:
1.租賃契約
2.每個月的匯款單(這個就可以當付款證明了)
3.戶籍證明

不過有一年,少了某個月的付款證明,國稅局還寄補稅通知單哩!

好在後來房東幫我開證明,才省下1300元。

案例講完,我只能說我遇到好房東。

話說回來,政府這個政策並非全為租屋者設想,站在「賦稅公平」的角度看,房東應該要報所得。

shortman wrote:
2.租屋者只要檢附租約 就可以進行抵扣 不要像現今還要檢附其他證明???...(恕刪)

稅務機關怎麼知道這份租約是真的假的?有無真的匯款?

至於樓主提到的檢舉,實在是想太多了。

稅務機關的交互勾稽很厲害的!追逃漏稅是有獎金的。

根本不用人去檢舉,A向B租屋,有租賃契約且報租屋減免稅額,稅務機關不會去查B的所得申報嗎?

這項政策立意雖好,但是很多人的確是看得到吃不到。

不羈的靈魂,明天要去哪裡流浪?
shortman wrote:
政府如果要位租屋者設...(恕刪)

羊毛出在羊身上..
房客報申報租金減免~等於房東增加收入
稅金轉嫁而已

同樣是賣吃的~
小吃攤就算賺到翻過去~也不用申報所得
公司行號就得乖乖報營業稅
如果你要所有的小吃攤申報營業稅
會不會原本一杯30塊的珍奶
馬上變成35塊呢

結果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民主的可貴~就是能尊重別人不同的立場與聲音。真正的自由~以不影響他人的自由才叫做真自由】【別問房價未來是漲是跌,先問明天股市漲跌比較實際。】

Carter0625 wrote:


我之前把租賃契約...(恕刪)


請問Carter0625大大
所以您提供 兩項文件 1.租賃契約 2.匯款證明
那你有提供第三項文件 - 戶籍證明 嗎 ?????
ayi0226 wrote:
羊毛出在羊身上.....(恕刪)


如果 房東有很多房子在出租
他有辦法知道 是 哪一個 房客去申報租金支出嗎???
如果他要補稅的時候 他可以知道哪一位去檢舉的嗎????

如果站在房東的立場 搞不好 他 其實 是 租金收入已經隱含有要繳 的 所得稅了???
房客不是申報租金收入
正好 我又從 中兼賺上一小筆 不是嗎????

shortman wrote:
所以您提供 兩項文件 1.租賃契約 2.匯款證明
那你有提供第三項文件 - 戶籍證明 嗎 ?????

沒耶~除了租賃契約~什麼都沒有~
他也只叫我補收據~
那你的意思是說匯款證明 租賃契約和戶籍證明這三樣就能報稅嗎?
不管房東同不同意嗎? 那如果租賃契約上有標明不能報稅~那有用嗎?
Carter0625 wrote:
沒耶~除了租賃契...(恕刪)


我 以前 租金支出 只有 1.租賃契約影本 2.每月房租匯款單(ATM單據 或是 銀行臨櫃匯款的單據) - 如果要房東提供收據 房東就知道我要申報租金支出了?? 不是嗎??
所以我的房東 我認為他應該不知道我有申報 租金支出 不然她都沒有要調漲我的房租呢????
我沒有第三項文件 - 戶籍證明

我的例子 至少那8年(1997~2005)之間 國稅局有承認我的租金支出
不知道我的例子 是否 可以應用在 其他網友身上????
如果有這個需要當然可以事先請問房東啊
他不要 你不爽 就不要租 這不是很簡單?
重點是要在租屋之前談好
而不是租屋住了幾個月到了報稅時才發現這件事
房東哪願意給你報啊

開版的前提是希望規定改成不用其他文件只要租約
也就是不用通知房東就可以直接報
即使是這樣
既然你附了租約
那房東到時去跟稅務單位查是一定查得到誰報了租金上去
屆時即使法律這樣規定
也一定會發生許多房東房客間不愉快的糾紛事件

以目前的規定看來 就是要讓雙方都知道這個動作 有共識
我覺得這樣也沒什麼不好
如果為了報稅的事導致房東漲房租 成本對房客來說不是一樣的嗎?
就跟你用現金買電腦ok 要刷卡可能要加2%....一樣的道理

以我們現在在永和租房為例
房東住北市 從不過問或管東管西
房子交給我們前還夫婦兩人親自去大掃除(連天花板都清理)
還幫我們介紹認識的電器行買便宜的家電
我們也很準時把租金匯進他戶頭
房屋消耗性的部份有壞掉我們也是自己處理好 打電話通知他們一聲(如浴室抽風機)
到現在已經兩年多了 彼此沒有再見過面
很單純但良好的租賃關係
我覺得這個對我來說比較重要
個人是屬於非必要不太想一直聯絡房東的那種人(怕麻煩啦)

=細肩帶小女孩 不‧加‧辣
基本上開版大大的意思是....
房東根本不知道是他拿去報稅.
不管租約怎麼打.只要有租約,或者有匯款證明這樣就可以去報稅.
也就是說可能房東說你不能報稅.但是我還是報了.賭的就是房東跟本不知道誰拿去報稅.

查的到嗎?我想應該還是有辦法.難道我不能查說我所有收入來源嗎?我想要請01上的大大來回答了.
我是認為可以啦.要不要追查而已.等查到了就等著和房東攤牌好死不死租約有寫那可能面臨房東追繳.不爽換租.房東可以用多少名義扣你押金.老實說個人是真的不喜歡這樣.
嘿嘿,樓主親身的Case,只能說稅務機關不察。

根本不是誰去檢舉,而是稅務機關查不查!

舉例說明,A向B租屋並報稅,A會檢附租賃契約、付款證明、和戶口名簿影本。

稅務機關若是要查B的漏稅,會寄補稅通知單,告知他有一筆租金收入,地址位於XXX(租賃契約有吧?),收入多少,補繳稅額多少。

講到這邊,其實,以樓上的案例,萬一房客真的不租了,押金也確定拿回來了,是可以依據租賃契約、匯款單和戶口名簿申請減免稅額的。

收據根本不必跟房東要,因為理論上,你每個月匯固定的金額給某帳戶(稅務機關也查得到是誰),金額又與租賃契約相符,又跟戶口名簿地址相符,稅務機關絕對相信你。

不過,若是追到房東要補稅,和房東關係可能就撕破臉了吧!

另,自己買房子後,貸款的利息部份可以免稅,不過有2個條件:

1.租金與自用住宅貸款的利息只能擇一申報
2.要是家庭成員內有利息收入,要扣掉->例如撫養父母,但他們有儲蓄存款,兩者相減可能就沒多少了
不羈的靈魂,明天要去哪裡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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