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可以改門我總覺得是假議題....我們透天社區有規定不可以改門,我們有住家門和車庫鐵捲門.而原本各戶的車庫鐵捲門的顏色原廠已經不生產,之後壞掉時住戶只能換成其他顏色或款式的門.他就是不可能跟原本的一樣....最後不可改門的規定變成一個笑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第3條有名辭解釋,其中住戶大門很明顯為第3項: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因此,依據同條例第4條: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又根據同條例第5條: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也就是說,住戶改大門是自由,除非觸犯第5條之情事,否則即便規約有所限制也沒用,規約的法律地位應遠低於法律(條例第4條)。綜上,該住戶要求新住戶不得更換大門實屬無理,即便新住戶更換門框或改變大門大小,也需要先舉證有第5條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