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code wrote:房客私自用買萬用遙控...所謂的恢復原狀,不是只有數量算一算而已,還有功能上的原狀。...(恕刪) 個人覺得這個命題是單純討論法律面,一堆人繞著不還就是居心不良...等言論,我覺得不怎麼妥適,就算是二十元的東西,如果所有權確定是我,沒道理要無償交給房東。日後出了刑案是檢警要找犯罪的證據,而不是我「懷璧其罪」。回到問題的原點,從頭看到尾,我贊成 flycode大大的恢復原狀說法,房客要恢復大門鎖的使用功能,所以要返還自行複製的鑰匙。但我補充一點,因為房東只付出一把鑰匙,卻取回二把,多拿到的這把是「不當得利」,應返還房客該鑰匙的價金。
cape129 wrote:回到問題的原點,從頭看到尾,我贊成 flycode大大的恢復原狀說法,房客要恢復大門鎖的使用功能,所以要返還自行複製的鑰匙。但我補充一點,因為房東只付出一把鑰匙,卻取回二把,多拿到的這把是「不當得利」,應返還房客該鑰匙的價金。 原狀是一鎖配一鑰匙所以要恢復原狀房東的要求不應是返還而是要求將多出的那把破壞房東"宣稱"原狀是一鎖配一鑰匙所以最多只能要求恢復原狀成一鎖配一鑰匙樓主可"宣稱"已破壞備份的鎖該鎖狀態是一鎖配一鑰匙不需再花費郵資也保留鑰匙==不過如果樓主不願意那說要上法院的網友是準備要求樓主賠償一個"鎖頭"的價值?還是賠償一間"房屋"?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原狀是一鎖配一鑰匙所...房東的要求不應是返還而是要求將多出的那把破壞...(恕刪) 所謂恢復原狀不該這麼拘泥一鎖配一鑰匙,而是,恢復到僅剩房東可以開鎖的狀態。所以你的銷毀說,也是恢復原狀的一種情形,但這不符合房客的利益,把鑰匙「返還」(這個詞不怎麼精確),還可以依不當得利向房東請求價款。如果是銷毀,個人是想不出什麼理由可以向房東請求!當然啦!房東願意付款那就另當別論,不過,這樣子就不符合房東的利益了。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不過如果樓主不願意那說要上法院的網友是準備要求樓主賠償一個"鎖頭"的價值?還是賠償一間"房屋"? 不管怎麼告,樓主當然是只需賠「鑰匙一枚」,而且還可以反訴,請求房東給付該鑰匙的價款。
基本上這個問題應該在簽約之前房東與你應該就要先講清楚,才不會等退租之後產生糾紛,順道一提,我的房東是只要每換房客就會換一次鎖頭,只不過換鎖的費用會在退租的時候算在我身上...雖然不甘願,但這也是一開始就在合約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