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oanl wrote:
您好昨天的協調會中主...(恕刪)
集合式住宅就是無法選鄰居, 盡自己的能力該做的做, 不需要為別人而活
既然協調會要求對方不能半夜敲門 剩下的就只能由他去
應該是說 問心無愧 剩下就是如何據理力爭 讓他盡可能不要打擾到您的生活
他要叫保全,管委,警察請去她家確認清楚可以具體跟您說的再到您家談
不要沒事就按門鈴 只為了一堆人聽他抱怨
該爭的權力也要爭取
PS.協調會是管委招開的嗎? 不知道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果沒有效, 建議下次到鄉鎮區公所的調解會,那是有法律效力的
目前的小型訴訟政府是建議先走鄉鎮區公所的調解會, 調解結果是雙方要簽字且有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才走簡易法庭, 當然也可以直接走簡易法庭但是到法庭法官還是希望雙方先在法庭外的調解會先行調解
但是這種地方有時又很...,像保險公司,砂石車公等經常往來這種地方的都已經相識,其結果可想而知
rjchardljn wrote:
一般人都會以為樓板聲...(恕刪)
不過結束時我們也沒有簽什麼名唉
感覺上像是他們開會時順便叫我們下來坐一下而已…
目前真的都只能告訴自已,做到問心無愧
不過還是好怕在電梯碰到他
我討厭利用過我的人…
「感覺上他一開始是利用我比較單純好欺負」會想從我這邊套話
或塑造他是受害人的角色給別人看…
起初我是想說鄰居間相互體諒
所以我都會跟他說,
不好意思,我不確定聲音是不是我們家傳出來的,但我會注意不讓小朋友拿東西敲地板
或是拿東西小心不要掉到地上產生太大的聲音
開協調會那天時,他男朋友就直接嗆說
「如果沒有吼,就不會道歉了啦」
真的是…碰到番的人… 有理(有禮) 也說不清…
所以我下定決心… 確定自已沒有做
其他就不想再管他了…
如果真的有超標
請他找第三方公正單位來量
asdfvcxz wrote:
集合式住宅就是無法選...(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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