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集達人 wrote:
但如果你留著通行証或是磁卡,又或者是去複制通行証或磁卡呢?
flycode wrote:
拿你的備份鑰匙做壞事的酒肉朋友被抓到,要負刑事責任,可能要坐牢被關,
因你沒把備用鑰匙交回給房東,你要負擔連帶責任,連知情的房東也要負連帶責任。
但若房東不知情則可撇清連帶責任,只有你要負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可能只有民法的賠償)
刑法第306條第1項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有犯法行為才犯法
契約有定才違反契約
這樣看起來
問題還是在契約上
樓主沒有違反契約就可以不用理
連"找不到"這樣的謊話都不用說
"持有鑰匙"或"重製鑰匙"在台灣並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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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問題
如果A跟B是夫妻, 住家房子是A的
你去租房時
"B"打了一把鑰匙給你
請問合法嗎?
如果A跟B是男女朋友或是父子
是不是有差別??
鑰匙都不是房屋所有人打的
也不是親手交給你的喔

大家租房時, 都有親眼看過房屋所有的證明嗎???
我在大陸每次都有看房產證,
在台灣一次都沒有看過
